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管道燃气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点击次数:349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封丘县管道燃气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管道燃气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管道燃气经营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22〕48号)《河南省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行动方案》(豫燃专班〔2023〕38号)要求,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加快推进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一城一企、一县一网”管道燃气经营格局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城乡一体、规模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手段,通过评估考核淘汰一批、改造提升强化一批、并购重组整合一批,规范全县燃气经营秩序,确保能源持续安全稳定供应,全面提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燃气行业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结合我县城镇燃气行业现状,在对全县城镇管道燃气投资运营主体检查评估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手段,按照分级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采用混合所有制的模式,鼓励城镇燃气企业间进行专业化、集团化整合,推进我县燃气规模更加强大、燃气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燃气产业发展质量更加高效。
三、工作目标
为着力解决全县管道燃气企业分区经营、各自为阵,管网自成体系,以及管道、气源、技术等资源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安全监管的现状,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城镇燃气专业化整合改革,形成全县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全面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气源协调、统一输配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风险管控、统一应急救援”的运营模式。严格准入门槛,严格退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按照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的思路,有序推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资源化规模化整合,2025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管道燃气企业整合,全县天然气供应“一张网”构建完成,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工作初步完成,基本形成“一城一企、一县一网”的管道燃气经营格局;封丘县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得以规范、本质安全水平得以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暂停新增特许经营权
即日起暂停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变更除外),暂停新增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鼓励现有燃气经营企业以重组整合等形式取得特许经营权。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核发、延续)办理程序。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二)开展燃气经营企业检查评估
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每年度开展一次考核评价;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的有关规定,对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评估,定期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对其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价。结合动态考核情况、安全生产现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结果,依法依规淘汰一批合同履约差、供应保障弱、安全投入少、服务质量低、风险管控水平不高的企业。严格检查评估结果运用,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但在安全检查或者特许经营状况评价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由燃气管理部门撤销、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已签署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的企业,依法依约解除其特许经营权协议),再由当地政府将该企业托管给平台公司或者指定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代管,以解决托管期间至整合完成期间的用户保供事宜;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已签署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的企业),并在检查评估中均为合格的,则以市场化方式逐步推动其整合(过程中,各方可采取协商企业并购、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以货币收购或者允许该企业资产作价进入平台公司占股等路径,达到市场整合目的。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搭建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平台
县政府主导,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封丘分公司、新乡市新新燃气有限公司、封丘县兴华燃气有限公司共同牵头搭建全县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平台,以平台为载体启动管道燃气市场整合工作,实现标准化运营管理功能,提高燃气安全供应保障和服务水平。整合平台股本占比由企业先行磋商,县政府专题研究后明确。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封丘分公司、新乡市新新燃气有限公司、封丘县兴华燃气有限公司
(四)依法有序推进整合工作。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专业化整合,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整合。要以气源有保障、资金和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的大中型燃气企业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一批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封丘分公司、新乡市新新燃气有限公司、封丘县兴华燃气有限公司〕
(五)系统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由平台公司或所属燃气企业牵头,聚焦老旧管线改造、户内隐患整改等重点领域和管道定检、智能监控、客户巡检、抢险应急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打造集约化运作、数据共享、精准高效的全县智慧燃气开放式大平台,逐步将各燃气经营企业呼叫、调度系统纳入平台管理,持续推进全县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工作,逐步实现全县燃气“一张网”目标,实现全县所有用户同网同价,使封丘县人民群众不因区域、城乡之间的差异而付出更多的人力和经济成本,享受到等值、等质的高质量燃气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委,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封丘分公司、新乡市新新燃气有限公司、封丘县兴华燃气有限公司
(六)加快完善全县燃气规划体系
对照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封丘县“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封丘县燃气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按照县燃气规划体系建设要求,编制和完善封丘县燃气相关专项规划,推进县、乡燃气设施规划布局落地实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全域燃气设施体系。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五、整合原则
(一)安全优先原则
整合后企业的经营,应有利于有效保障管道燃气服务过程中人员和使用设施的安全,有效保障社会公共生产生活,提升装管道燃气企业服务水平,提高用户的便利性和体验感。
(二)合法合规原则
整合的实施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整合和发展,淘汰一批经整改后仍然不能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要求的企业,培育一批管理优质、安全高效、便民服务的企业。整合后的规模化企业的经营,不得违反有关燃气和市场管理的法规,宜保持市场适度竞争。
(三)企业自愿原则
通过企业自发提出、自行协商和政府引导等形式开展规模化整合;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管道燃气经营的整合。
(四)公正公平原则
对央企、国企、民企参与规模化整合的经营企业和本地参与规模化整合的经营企业,应实行同一监管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封丘县成立燃气行业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城管部门为召集单位,发改、规划、财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责任
要组织学习省内外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合路径和时间节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燃气市场整合,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对被整合企业恶意出价、未经批准私自股权转让等扰乱整合工作秩序的行为予以引导规范,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评
县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督察和信息报送制度,指导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将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四)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