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瓶装液化气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点击次数:89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封丘县瓶装液化气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瓶装液化气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南省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行动方案》(豫燃专班〔2023〕38号)要求,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加快推进全县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1+N”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格局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城乡一体、规模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手段,采取“三个一批”即评估考核淘汰一批、改造提升强化一批、并购重组整合一批措施,规范全县燃气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县燃气行业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持续安全稳定供应,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城镇燃气行业现状,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严格准入门槛,严格退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按照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的思路,有序推进200立方米以下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整合,2024年9月底前基本形成“1-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多座充装站、瓶装供应站”的“1+N”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格局,封丘县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得以规范、本质安全水平得以提升。
三、当前基本情况
封丘县共有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进入市场经营以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安全保障缺失,厂房设备老化落后,用气安全隐患突出;二是规模效益缺失,由于规模问题导致改造升级能力不足,难以形成运输、销售整合能力,缺乏市场竞争力;三是管理效能缺失,由于分布散、布局合理性不足导致重复建设多,职能交叉多、恶性竞争多、合理分工少,最终导致覆盖区域狭小、服务质量有限、企业生存艰难,给封丘县的人民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构成不良影响和危害。
因此,为规范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提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经营服务能力,确保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服务过程能保障人员和使用设施的安全,做到“构建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发展、标准化服务的市场格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县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工作。
四、整合原则及要求
(一)封丘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优先原则。整合后企业的经营,应有利于有效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服务过程中人员和使用设施的安全,有效保障社会公共生产生活,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服务水平,提高用户的便利性和体验感。
2.合法合规原则。整合的实施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整合和发展,淘汰一批经整改后仍然不能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要求的企业,培育一批管理优质、布局合理、安全高效、便民服务的企业。整合后的规模化企业的经营,不得违反有关燃气和市场管理的法规,宜保持市场适度竞争。
3.企业自愿原则。通过企业自发提出、自行协商和政府引导等形式开展规模化整合;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整合。
4.公正公平原则。对实行规模化整合的经营企业和未实行规模化整合的经营企业,应实行同一监管标准。
(二)整合要求
1.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后的经营管理应权责统一、主体责任清晰。
2.规模化企业应满足目标要素的要求,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用户服务、价格管理、数字化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即符合规模化企业要求。
3.规模化资源化整合可采取兼并、收购、合资重组等方式组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4.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体系,并符合河南省省内有关物价管控的规定。
五、实施条件
(一)加强市场准入
积极培育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具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整合资源,推进规模化经营。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积极整改并鼓励参与资源化规模化整合:
1.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和发展不符合当地现行燃气发展规划的;
2.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尚不健全的;
3.不符合城镇燃气服务有关标准规范的;
4.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5.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存在风险隐患的。
6.无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多次违法违规、存在安全隐患、未在限定期限整改到位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
六、实施方式及步骤
(一)实施方式
1.全县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可将储存、供应、配送等全过程实行全经营链一体化综合经营,通过参股、分红等方式进行经营,全县保留一家瓶装燃气经营主体。
2.鼓励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本地企业采取兼并、收购、合资重组等方式组建新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原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可承担储存、供应、配送等中的一项或多项专业化经营。
(二)实施步骤
1.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实施方案。
2.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对编制的实施方案的合规性进行论证,论证应包括实施方案内容完整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实施方案试行效果等内容,并出具论证报告。
3. 瓶装液化石油气定价方案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4.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公开告知用户企业主体变更等事项,应加强社会和用户宣传,做好舆情监控和应对,并在1个月内完成用户合同转签,新主体应取得经营许可,原其他家企业的所有经营许可应同步注销。
5.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在1个月内完成自有产权瓶转换。罐装站及站内设施、形象标识等应在一年内完成规模化改造。
6.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组织实施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后,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自评与总结,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整合过程产生的台账、数据等及时归档。
7.规模化整合后的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守法,避免从事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经营者可以根据业务状况、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或者在现有合规管理制度中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专项工作,规模化整合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燃气行业资源化规模化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城管部门为召集单位,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责任
要组织学习省内外燃气经营企业整合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合路径和时间节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燃气市场整合,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对被整合企业恶意出价、未经批准私自股权转让等扰乱整合工作秩序的行为予以引导规范,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评
县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督察和信息报送制度,指导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将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四)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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