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点击次数:189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封丘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7月5日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封丘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我县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章)办事、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养殖场(户)申报、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管理规范的原则,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
二、奖励原则和资金使用安排
(一)奖励原则
1.公开透明、科学分配、各负其责、跟踪问效原则;
2.先建后补原则,建设完成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3.建设内容已享受过政府补贴的,该项建设内容不再享受本次补助;
4.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暂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资金用途
2024年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616万元,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生猪养殖场产能提升及设备升级、生物防控、屠宰企业等。具体安排如下:
1、生猪养殖场产能提升及设备升级,计划安排480万元。
(1)良种引进。计划安排240万元用于良种引进工作。
(2)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计划安排130万元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和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银行贷款进行贴息。
(3)生猪养殖场设备升级。计划安排110万元对生猪规模养殖场设备升级进行补贴。
2、生物防控,计划安排116万元。
(1)疫苗采购。计划安排40万元用于疫苗采购。
(2)洗消中心运行。计划安排50万元用于洗消中心运行费用。
(3)防疫防控。计划安排26万元用于生猪防疫检疫中疫病防控用品、药品和试剂采购,疫控中心检测室监测检测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和耗材购置等。
3、屠宰企业,计划安排20万元用于我县生猪屠宰企业设施设备购置。
各项目建设资金可调剂平衡使用,可统筹使用以前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三)申报条件
1.良种引进申报条件:
种猪场、规模猪场及种公猪站建设场。2024年一次性引进优良种猪30头以上,单头体重50公斤以上。种猪场引种必须来源于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猪场或一级种猪场。规模猪场引种种猪必须来源于县域以外省市级农业农村(畜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后公布的供种种猪场,拥有省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引种时附引种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疫证明、发票、引种照片等,引种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2.生猪生产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贷款的规模养猪场贷款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规模养猪场提供相关资料申报贷款贴息。相关资料为:①银行贷款凭证、贷款合同、利息清单。②养殖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养殖场法人进行的个人贷款和向非公立银行机构进行借贷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3.生猪养殖场设备升级项目申报条件: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养殖场。
(四)补助办法
良种引进:按引种数量确定奖补标准,原种猪每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2500元,种猪场此项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引进二元母猪每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800元,单场此项补贴金额总计不超过8万元。
种公猪站建设:引进种公猪,并通过新乡市种公猪站验收,获得《新乡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每个种公猪站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贷款贴息:2024年贴息标准按养殖场实际贷款结息金额的50%给予补贴,对当年已享受过其他贴息政策的贷款,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此次贷款贴息补贴。贷款贴息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贷款贴息金额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部门审定。
生猪养殖场设备升级:本次升级设备为猪舍专用风机,依据养殖场圈舍面积进行奖补,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包括1000平方米)至1999平方米的生猪养殖场奖补1台猪舍专用风机,圈舍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猪舍专用风机奖补增加1台。奖补风机规格由养殖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补贴标准不超过采购价格。小风机1m*1m每台奖补不超过1000元;普通风机1.38m*1.38m每台奖补不超过1500元;喇叭口风机1.4m*1.4m,每台奖补不超过2000元。
疫苗采购:按照省主管部门统一招标,进行疫苗采购。
生猪屠宰企业奖补:用于我县生猪屠宰企业购置生猪屠宰、加工、冷藏、消毒、检验等设施设备,补贴标准不超过采购价格的50%,企业自主采购。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动员、申报阶段
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31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规模养殖场均实行自愿申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4、场区平面图。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成审核组,对申请单位逐个进行资料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初步确定扶持对象,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建设阶段
2024年8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实施工作,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招标、公示等。
(三)验收阶段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0日。
项目完工后,应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核实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奖励标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县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徐林锋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慧娜、县财政局局长胡秀江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俊鹏和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徐富涛及有关乡镇政府主管农牧工作领导为成员的封丘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俊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全面协调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政策导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国家为调动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提升生猪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关注社会民生的具体体现。因此,要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政策惠农氛围,确保广大群众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传送到群众中。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按方案要求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组织申报,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实施建设按期完成。
(四)加强奖励资金监管。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使用安排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扶持入选名单应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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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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