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赡养难,温情调解续亲情 ——曹岗乡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点击次数:2468
曹岗乡司法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以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成功调解一起赡养引起的纠纷,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日,一位双目失明的老太太在大儿子、大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乡司法所,司法所调解员万阴会热情地接待了她。经了解,老人姓蔡,现年90岁,膝下两个儿子、三个女儿,老伴因病去逝,老人双目失明无法独立生活,多次联系子女商议赡养问题,但儿女因家庭琐事及老宅基归属产生矛盾纠纷已久,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脱,几年间赡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这次来司法所希望通过调解能够老有所依,安度晚年。
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2023年10月18日,调解员万阴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万阴会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用“拉家常”的方式进行思想疏导,“老太太以前抚养你们的时候多不容易,那时候吃不饱、穿不暖的,现在年纪大了,眼睛看不见了,正是需要你们出力的时候,这份恩情可不能忘啊……” “再说了,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每个子女都有责任,不分大小、不分男女……”万阴会说道。再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深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子女不可因任何理由推卸自己应尽的义务。
最终在调解员万阴会耐心疏导劝解及释法说理下,5名子女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对,就老人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一、老人蔡某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从大儿子开始,按两个月为限轮流照护。二、三个女儿每人每年付老人蔡某赡养费300元,并需定期探望,必要时替两个儿子尽赡养义务。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至此,一场赡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我乡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目标要求,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方式,全力化解群众邻里间的小矛盾、小纠纷,通过办小事、做实事,促进社会大稳定,增进群众大和谐。”曹岗乡党委书记刘生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