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时间:2018年10月11日 点击次数:6707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科森起重升降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起重机配件、液压升降平台、悬臂起重机1000吨新增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8]120号
河南科森起重升降设备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科森起重升降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起重机配件、液压升降平台、悬臂起重机1000吨新增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8]120号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科森起重升降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起重机配件、液压升降平台、悬臂起重机1000吨新增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编号:4107000705)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打磨工段采取车间阻隔、重力沉降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厂界外1.0mg/m3排放限值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喷漆房废气引风方式为“上送风,下引风”,喷漆废气采用“喷淋塔+光氧催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全部妥善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超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封丘县宏祥商砼有限公司曹岗分站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8]121号
封丘县宏祥商砼有限公司曹岗分站:关于《封丘县宏祥商砼有限公司曹岗分站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8]121号
你公司上报的由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封丘县宏祥商砼有限公司曹岗分站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编号:4107000695)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水泥及粉煤灰筒仓顶部呼吸孔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高于仓顶3m以上)排气筒排放四个排气筒合并成一个高于罐顶3m排气筒排放,总高度20m;搅拌楼全密闭,搅拌过程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超出生产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要求。
入厂原料做到入库存放,禁止露天堆存,库内安装水喷淋装置定期洒水保湿;投料斗设置在料棚内;加强搅拌楼、投料和皮带输送等工段设备的封闭。硬化厂区道路,派专人负责厂区内外道路的清扫和洒水保湿,加强厂区厂界绿化以及入厂车辆管理,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厂区四周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并采用不同的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2、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及洗车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内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全部妥善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超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825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