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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10月30日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点击次数:7075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仨福众达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100套畜禽粪便处理设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8]122号
河南省仨福众达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仨福众达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100套畜禽粪便处理设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编号:4107000760)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罐体杀菌及车间发酵槽好氧发酵工艺产生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等),经各个密闭车间负压引风后,在分别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时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恶臭气体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NH3一次最高容许浓度0.2mg/m³,H2S一次最高容许浓度0.01mg/m³的限值要求。
    秸秆投料粉尘、有机肥粉碎、筛分及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之后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之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设备处理后经过高出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标准要求;液化气燃烧废气与食堂油烟一起经专用烟道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西、北、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东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全部妥善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封丘县乾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8]123号
封丘县乾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封丘县乾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编号:4107000754)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水泥筒库呼吸口连接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过处理后经过15m高(高出生产车间顶部3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在配料机投料处上方和搅拌机上方安装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过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密闭生产车间采用高压喷雾设备增加骨料湿度,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要求。
    2、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超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封丘县毅涵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8]124号
封丘县毅涵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封丘县毅涵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编号:4107000748)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水泥筒仓呼吸口连接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经高于筒仓3m(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在配料机投料处上方和搅拌机上方安装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过收集后引至一台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原料库、晾晒区设喷雾抑尘装置,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超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8256539
 
封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