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点击次数:107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10000个,压力容器200吨项目 | |||||||||||||||||||||||||||||||||||||||||||||||||||||||||||||||||||||||||||||||||||||||||||||||||||||||||||||||||||||||||||||||||||||||||||||||||||||||||||||||||||||||||||||||||||||||||||||||||||||||||||||||||||||||||||||||||||||||||||||||||||||||||||||||||||||||||||||||||||||||||||||||||||||||||||||||||||||||||||||||
建设单位 | 新乡市宇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齐国杰 | 身份证号 | 410727196406134431 | 联系人 | 齐国杰 | |||||||||||||||||||||||||||||||||||||||||||||||||||||||||||||||||||||||||||||||||||||||||||||||||||||||||||||||||||||||||||||||||||||||||||||||||||||||||||||||||||||||||||||||||||||||||||||||||||||||||||||||||||||||||||||||||||||||||||||||||||||||||||||||||||||||||||||||||||||||||||||||||||||||||||||||||||||||||||
通讯地址 | 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 | |||||||||||||||||||||||||||||||||||||||||||||||||||||||||||||||||||||||||||||||||||||||||||||||||||||||||||||||||||||||||||||||||||||||||||||||||||||||||||||||||||||||||||||||||||||||||||||||||||||||||||||||||||||||||||||||||||||||||||||||||||||||||||||||||||||||||||||||||||||||||||||||||||||||||||||||||||||||||||||||
联系电话 | 13569417886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453300 | |||||||||||||||||||||||||||||||||||||||||||||||||||||||||||||||||||||||||||||||||||||||||||||||||||||||||||||||||||||||||||||||||||||||||||||||||||||||||||||||||||||||||||||||||||||||||||||||||||||||||||||||||||||||||||||||||||||||||||||||||||||||||||||||||||||||||||||||||||||||||||||||||||||||||||||||||||||||||||
建设地点 | 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 | |||||||||||||||||||||||||||||||||||||||||||||||||||||||||||||||||||||||||||||||||||||||||||||||||||||||||||||||||||||||||||||||||||||||||||||||||||||||||||||||||||||||||||||||||||||||||||||||||||||||||||||||||||||||||||||||||||||||||||||||||||||||||||||||||||||||||||||||||||||||||||||||||||||||||||||||||||||||||||||||
备案部门 | 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编号 | 2019-410727-33-03-000340 |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金属压力容器制造C3332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4038.96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420 | |||||||||||||||||||||||||||||||||||||||||||||||||||||||||||||||||||||||||||||||||||||||||||||||||||||||||||||||||||||||||||||||||||||||||||||||||||||||||||||||||||||||||||||||||||||||||||||||||||||||||||||||||||||||||||||||||||||||||||||||||||||||||||||||||||||||||||||||||||||||||||||||||||||||||||||||||||||||||||||
总投资 (万元) |
10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12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2%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投产日期 | 2019年5月 | |||||||||||||||||||||||||||||||||||||||||||||||||||||||||||||||||||||||||||||||||||||||||||||||||||||||||||||||||||||||||||||||||||||||||||||||||||||||||||||||||||||||||||||||||||||||||||||||||||||||||||||||||||||||||||||||||||||||||||||||||||||||||||||||||||||||||||||||||||||||||||||||||||||||||||||||||||||||||||||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新乡市宇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10000个,压力容器200吨项目,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总占地面积14038.96平方米,建设包括生产车间、生活办公区等工程。项目主要以钢材为原材料,通过切割下料、焊接、探伤(探伤类型为室内X射线探伤,属于辐射类,已单独进行了环评,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抛丸等工艺生产金属压力容器产品。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地理位置见附图1。根据项目土地证(见附件4)以及封丘县鲁岗镇人民政府所出具的证明(见附件5),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鲁岗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该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410727-33-03-000340,备案证明见附件2。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生态环境部修订),本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第67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仅切割组装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切割下料、组装焊接、退火、探伤、抛丸,不含电镀及喷漆工艺,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新乡市宇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调查、收集资料、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已建成,属于未批先建。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项目西侧、北侧均为农田,东侧为豫上佳门业,南侧为封曹路。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东侧470m处的齐寨村,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南侧220m处的天然渠支流,周边环境示意图详见附图2。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2 本项目主要组成一览表
表3 本项目产品拟定产量方案
表4 本项目原辅材料用量及资(能)消耗一览表
表5 本项目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6 项目与产业政策对比分析一览表
7、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本项目全年生产220天,昼间单班8小时工作制。劳动定员30人。 8、公用工程 1)供水 本项目用水量为198m3/a,由自备井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2)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厂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供电 本项目用电量为1.7万kW•h/a,由当地电网供给,可以满足用电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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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有关的现有污染情况及主要问题: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见表7。 表7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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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环境质量状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封丘县属新乡市,位于河南省的东北部。地处东经114度14分至114度46分,北纬34度53分至35度14分。东临长垣市,南隔黄河与开封市相望,西靠延津县,西南与原阳县接壤,北接安阳市滑县。古为封父国地,西汉置封丘县。县境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面积1220.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2.6万亩。 鲁岗镇位于封丘县城东9公里处,地处北纬35°00′,东经114°29′,区域面积53.3平方公里,耕地4.3万亩,人口3.5万人,辖37个行政村,171个村民小组。鲁岗镇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国道106、107的连接线—封曹路横穿全境,与封尹、戚陈路组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网。东距106国道8公里,直达古都开封仅50公里,南与历史名镇陈桥镇接壤。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2、地质 封丘县境地质构造属于华北拗陷,处于华北拗陷次一级构造单元内黄凸起。东明断陷济源—开封凹陷的复活部位。新生界深度达3000-5000m。地层层序分以下部分,顺序由老到新,由下而上。 封丘县土壤,母质均属第四纪全新统地层。其来源为西北黄土高原的黄土,结构疏松,富含碳酸钙,呈中性至微碱性。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资料,该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地壳总体稳定性好,土地允许承载力为15-20t/m2,项目所在地未有重大断层。 3、地形、地貌 封丘县地处黄河大冲扇形平原的北半部,南面和东面紧靠黄河。地面海拔一般在65-72.5m之间,最高点为85m,最低点64.6m,地形较为平坦,地势总体为东南高西北低,南高北低,坡降较小,在1/2000~1/4000。 本项目所在地属平原地带,地势平坦。厂址所在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较为优越,便于本项目的建设。 4、气候、气象 该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变化明显,春季干燥少雨;夏季炎热高温,降雨集中;秋季天高气爽,气候宜人;冬季寒冷少雨雪。年平均气温14℃,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1.3℃,极端最高气温42.7℃,年均降雨量为617.8mm。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次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历年平均风速为2.3m/s。 5、水文 (1)地表水 封丘县境内地表水主要有黄河、天然渠和文岩渠,属黄河流域。 黄河流经封丘县南和县东,从原阳县大张庄和封丘县孙庄乡与店西交界入境,东至尹岗镇苏庄村东北出境,进入长垣县。境内流长56km,均为地上“悬河”,引黄灌溉非常便利。 天然渠从獐鹿市乡仝庄村入境,从黄凌乡陶北村进入长垣县境。境内流长42.2km,流域面积499km2。 文岩渠从陈固乡西守宫村西入境,从赵岗乡西惠寨村东北进入长垣县境,境内流长32.5km,流域面积439km2。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埋藏较浅,主要以降水入渗、黄河侧渗补充,现埋深一般为4~5米。潜水以蒸发为主要排泄方式,水质优良,矿化度小于1g/L,水化学类型是HCO3-Na9K型。 6、土壤 该区域为黄河冲积层,地表为沙壤土,地形平坦。六米以内为素填土,六米以下为亚砂土。两层地质条件及承载力无明显差别,容许承载力可采用八吨/平方米;埋深七米以下大于十二吨/平方米。自有记载以来,封丘县没有作为震源发生过地震,被划为七度以下烈度震区。 7、矿产资源 项目所在地形成的矿产可分为9大类28种:能源矿产有煤、泥炭、地热、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矿产有铁矿;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铅、锌矿;贵金属矿产有金矿;化工原料矿产有重晶石、磷、化工用灰岩;冶金辅助原料矿产有白云岩、耐火粘土、石英岩(硅石);建筑材料矿产有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饰面花岗岩、饰面大理岩、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特种非金属原料矿产有水晶、冰洲石以及地下水、矿泉水等。其中煤、水泥用灰岩、饰面花岗岩、地下水、矿泉水是本市的优势矿产。 8、植被及生物多样性 封丘县地处平原,农业种植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全国100个商品粮生产县之一。盛产作物有小麦、大米、玉米、大豆、谷子、绿豆、棉花、花生、油菜、芝麻等。金银花是全国生产基地,芹菜、香菇、石榴、金银花享誉全国。全县农业种植结构合理,农、林、牧、副、渔同盟协调发展。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尚未发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植物。 9、项目与“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环(201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符合性。 表8 与《通知》对比分析一览表
农产品主产区: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省、市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的我市全部区域,严格燃煤火电项目审批,不予审批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属于一类工业项目中金属制品(不含有电镀或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不属于农产品主产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不予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不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单元。 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通知》的要求。 10、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 封丘县鲁岗乡鲁岗村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其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厂厂区及外围45米的区域,未划定二级保护区范围。 本项目位于该饮用水源保护区外边界西北侧约3km处,不在该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不会对该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 11、项目与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的相符性分析 表9 项目与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的相符性分析
表10 项目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 11 项目与封丘县机械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整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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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大气功能区划分原则,建设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新乡市2017年环境质量年报》,区域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12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单位:(μg/m3)
2017年,新乡市城市环境空气PM10同比下降28微克/立方米,降幅19.4%;PM2.5同比下降18微克/立方米,降幅21.4%;SO2同比下降12微克/立方米,降幅30%;NO2同比升高1微克/立方米,升幅2%;O3第90百分位同比上升37微克/立方米,升幅21.5%。优良天数189天以上。 目前新乡市正在实施《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新乡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一系列措施,将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计2020年可以达到《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以上”的目标要求。 2、水环境质量现状 经现场踏勘,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南侧220m处的天然渠支流,根据新乡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该河段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根据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的 2018 年第10 期《新乡市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月报》发布的数据,天然渠封丘陶北断面监测结果达标情况一览如下表所示。 表13 新乡市2018年10月封丘陶北断面地表水质量达标情况一览表 单位:mg/L
目前新乡市正在推进实施《2016 年新乡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新政办[2016]55 号)、《新乡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文[2016]122 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政文[2017]28 号)、《新乡市卫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 11 个专项方案》(新环攻坚办[2016]20 号)、《新乡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16]13 号)以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 2018 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28号),将逐步改善新乡市水环境质量。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3类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南侧为227省道,为4类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根据现场勘察时现场实测,其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如下表所示。 表14 噪声现状监测表 单位:dB(A)
4、生态环境现状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项目所在区域内无天然植被,结构类型单一。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经现场踏勘,项目500米范围内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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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其距离见下表。 表15 本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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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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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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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指标 |
建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 建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 |
一、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产品具体的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见图1。 图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项目生产工艺简述: (1)外购原料:项目外购原料主要为钢板、钢管等钢材。 (2)切割下料:项目主要通过使用剪板机、冲床等设备将外购的钢材剪切成所要尺寸。 (3)卷圆:使用万能液压机、卷板机及缩口机等设备将切割好的钢材进行卷弯成型。 (4)组装焊接:将切割成型后的钢材拼接好,采用电加热的方式将焊材烘干,使焊剂和焊条中的水分蒸发,使用缝焊机、电焊机或二氧化碳气保焊将零件进行焊接,固定成型。 (5)退火:使用退火炉改善工件在焊接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和内部残余应力,防止工件变形、开裂,退火炉所用能源为电。 (6)探伤:使用射线检验公司工件焊接情况,探伤类型为室内X射线探伤,属于辐射类,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7)抛丸:项目抛丸主要使用钢丸对毛坯件进行抛丸处理,该工艺能够有效去除表面毛刺等杂质并提高外观质量,可提高材料疲劳断裂抗力,防止疲劳失效,塑性变形与脆断,提高疲劳寿命。 (8)喷粉外协:将工件外运至外厂进行表面喷涂处理,项目厂区不含喷粉工艺。 (9)试压:将压力容器密封后,留出进气口,注满自来水,用压力泵升压到工艺文件的要求,确认检测合格后将容器内的自来水放空。测试用水为循环用水,不外排。 (10)成品外售:喷粉外协后将产品运至厂内检验、装箱、存入仓库待售。 缝焊机工作原理:缝焊机是指焊件装配成搭接或对接接头并置于两滚轮电极之间,滚轮电极加压焊件并转动,连续或断续脉冲送电,形成一条连续焊缝的电阻焊机器。也可以说,缝焊机是点焊的一种演变。缝焊广泛地应用在要求密封性的接头制造上,有时也用来焊接普通非密封性的板金件,被焊金属材料的厚度通常在 0.1~2.5mm,属于电阻焊机的一种,焊接过程中无需焊接材料。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及抛丸粉尘。 (2)噪声:主要为剪板机、冲床、空气压缩机、抛丸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 (3)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4)固废:主要为切割下料及钻孔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金属屑、抛丸过程中的残余丸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及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废切削液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三、源强分析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及抛丸粉尘、焊接烟尘。 (1)切割粉尘 本项目切割粉尘的主要成分为金属颗粒,经类比同类型项目数据分析可知,粉尘产生量约占钢材总用量的0.3%左右,本项目钢材总用量为420t/a,则颗粒物产生量约为1.26t/a。一方面因为金属颗粒质量较大,沉降较快;另一方面,存在一少部分较细小的颗粒物在空气中机械运动短暂时间后沉降于地面。由于金属颗粒物质量较重,且有车间阻隔作用,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多在5m以内,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极少,约占颗粒物产生量的30%,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378t/a。 (2)焊接烟尘 根据《焊接技术手册》及有关资料推荐的经验排放系数,焊接废气中焊接烟尘排放量为5~8g/kg焊接材料,本次项目排放系数取为焊接烟尘8g/kg焊接材料。项目焊机共19台,其中含1台缝焊机属于电阻焊机,无需使用焊接材料,焊接过程无焊接烟尘产生,其余18台焊机所需焊接材料用量为20t/a,则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16t/a。 根据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封丘县机械加工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整治工作方案》封环攻坚办(2019)8号文件的要求,产污环节有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设置多个固定焊接区,各焊接点上方要设置集气罩(集气罩长14.16米,宽3米),统一经管道收集到集中除尘设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同时根据需要应设置若干个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以应对临时无法在固定区域焊接工作需求。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每两台焊接机一个工位,共9个工位。焊接区上方安装1个集气罩并购置一台布袋除尘器与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经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另购置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用于固定工位外焊接时使用,通过方向吸气臂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由其内部的滤芯对烟尘进行吸收净化。 项目除尘设备集气效率按80%计,除尘效率按99%计,则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3t/a,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0.1267t/a,项目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量为0.032t/a。 本项目焊接过程中设置的集气罩属于外部集气吸尘罩,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外部集气吸尘罩的排放量为: L=K•P•H•Vx 式中,P—集气罩敞开面的周长,m; K—考虑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1.4; H—罩口距有害物源的距离,m; Vx—边缘控制点的控制风速,m/s; 经查《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中表5-3,本项目Vx的最小控制风速为0.25~0.5m/s;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表5-4,因此本项目取最不利状况,即范围下限0.25m/s。本项目根据集气罩的相关参数确定所用风机的风量,进一步确定粉尘排放浓度。配备集气罩的工段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如下所示。 表16 配备集气罩的工段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抛丸过程用于去除毛坯件氧化膜及毛刺,工件在抛丸机内密闭的抛丸室内进行,该过程会产生粉尘,评价建议:抛丸机配备一套除尘效率为99%的袋式除尘器,粉尘由抛丸室布设的管道排至袋式除尘器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抛丸机年均工作时间为150h,风机风量2710m3/h,经类比同类型项目验收监测材料,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产生浓度为2400mg/m3,则产生速率为6.504kg/h,则本项目抛丸工序粉尘的排放浓度为24mg/m3,排放速率为0.06504kg/h,粉尘产生量为0.9756t/a,排放量为0.0098t/a,除尘器粉尘收集量为0.9658t/a。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年工作220天,实行昼间单班8小时工作制,劳动定员30人,用水定额按照30L/(人•d)计,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9m3/d,198m3/a,产污系数按照0.8计,则污水产生量为0.72m3/d,158.4m3/a。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约为COD300mg/L、NH3-N25mg/L、TP2.5mg/L,则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量为COD0.0475t/a、NH3-N0.0040t/a、TP0.0004t/a。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所在地生活污水未接通污水管网,厂内设置化粪池(容积5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剪板机、冲床、空气压缩机、抛丸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5~95dB(A)之间,产噪设备均放置在车间内且加设减振基础或减震垫。在上述条件下,噪声可减少20~30dB(A)。噪声源强和治理措施效果一览表见下表。 表17 主要噪声设备源强一览表 单位:dB(A)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切割下料及钻孔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金属屑、抛丸过程中的残余丸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废切削液。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钢材总用量为420t/a,经类比同类型项目数据分析可知,下脚料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2%,则下脚料产生量为8.4t/a;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约为0.05t/a;抛丸过程中产生的残余丸料约占使用量的30%,本项目丸料用量为0.15t/a,则残余丸料的产生量约为0.045t/a,产生的废金属屑约为0.1t/a。经计算可知,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1.0925t/a,抛丸及切割下料过程中废金属屑产生量总计为0.982t/a。本项目经类比同类型项目数据分析可知,废机油及含油废物产生量约为0.6t/a,废切削液产生量约为0.5t/a。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d)计,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22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3t/a。 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评价建议:各个车床等使用机油的设备下方设置集油槽对废机油进行收集;废切削液属于“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非特定行业,废物代码为900-006-09,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表18 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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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产生量 | 排放量 |
大 气 污 染 物 |
切割 | 无组织颗粒物 | 1.26t/a | 0.378t/a |
焊接 | 有组织颗粒物 | 1.8mg/m3,0.16t/a | 0.01 mg/m3,0.0013t/a | |
无组织颗粒物 | 0.032t/a | |||
抛丸 | 有组织颗粒物 | 2400mg/m3,0.9756t/a | 24mg/m3,0.0098t/a | |
废水 |
生活污水 158.4m3/a |
COD | 300mg/L;0.0475t/a | 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
NH3-N | 25mg/L;0.0040t/a | |||
TP | 2.5mg/L;0.0004t/a | |||
固体废物 | 切割下料 | 下脚料 | 8.4t/a | 统一收集后,暂存外售 |
切割过程 | 废金属屑 | 0.982t/a | ||
抛丸过程 | 残余丸料 | 0.045t/a | ||
包装过程 | 废包装材料 | 0.05t/a | ||
环保设备 | 收集的粉尘 | 1.0925t/a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3.3t/a | 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设备维修 | 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 0.6t/a | 收集后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废切削液 | 0.5t/a | |||
噪声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冲床、空气压缩机、抛丸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5~95dB(A),经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后东、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
其他 | 无 | |||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人工生态系统,生态结构单一,周围500m范围内未发现珍贵植物和野生保护动物,项目不新增占地,不进行土建施工,不会破坏植被,不会增加水土流失,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已经建成,施工期污染已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本次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主要影响表现在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及抛丸粉尘。 (1)项目有组织废气情况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的焊接烟尘和抛丸粉尘。 本项目焊机所需焊接材料用量为20t/a,则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16t/a,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除尘设备集气效率80%,除尘效率99%,则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3t/a,年均工作时间为1760h,风机风量50000m3/h,排放浓度为0.01mg/m3,排放速率为0.0007kg/h,因此焊接工序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粉尘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要求。 本项目抛丸机年均工作时间为150h,风机风量2710m3/h,经类比同类型项目验收监测材料,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产生浓度为2400mg/m3,则产生速率为6.504kg/h,排放浓度为24mg/m3,排放速率为0.06504kg/h,粉尘产生量为0.9756t/a,排放量为0.0098t/a。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因此抛丸工序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粉尘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汇总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集中除尘设备处理的焊接烟尘,具体如下表。本项目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采取车间密闭及重力沉降等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量约0.378t/a;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32t/a。 表19 项目估算模式参数一览表
表20 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及预测情况一览表
因此,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中COD300mg/L、NH3-N25mg/L、TP2.5mg/L,则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量为COD 0.0475t/a、NH3-N 0.0040t/a、TP 0.0004t/a。生活污水经厂内设置的化粪池(容积为5m3)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为剪板机、冲床、空气压缩机、抛丸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5~95dB(A)。本项目所有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且加设减振基础或减震垫,通过厂房隔声后,噪声值降低约20~30dB(A),项目仅昼间生产,评价仅对昼间的声环境影响进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技术要求,评价采用的预测模式如下 L=L0—20lg(r/r0) 式中 :L—受声点的声压级,dB(A); L0—声源源强,dB(A); r—声源与厂界之间的距离,m; r0—距噪声源距离,取1m。 在同一受声点接受来自多个点声源的声能,可通过叠加得出该受声点的声压级。噪声叠加公式如下: 式中:L——总声压级,dB(A); n——噪声源数。 经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后,产噪设备对厂界噪声的影响见表21。 表21 产噪设备噪声对厂界影响预测分析一览表 dB(A)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切割下料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金属屑、残余丸料、废包装材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废切削液。 (1)一般固废 表22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览表 单位:t/a
(2)危险废物 表23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一览表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总量控制 建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 建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 6、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410727-33-03-000340。 7、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鲁岗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生产条件良好,周围供水、供电系统完善,能够满足项目生产需要。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 号的要求。 经预测分析,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8、环境监测计划 1、监控要求 (1)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要求,在废气治理设施前、后分别预留监测孔,设置明显标志。 (2)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标准要求,分别在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便于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常规监测工作的进行。 (3)污染监控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2、营运期监控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相关要求,项目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监控,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监测内容及频率见下表。 表25 工程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
根据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涉气、涉水重点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封环字〔2019〕031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机械加工涉气企业,需要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监控点位主要有项目的主要生产线、原料及成品堆场、厂区进出口、废气防治措施等位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具体的监控技术要求应按照“封环字〔2019〕03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9、项目环保措施、环保投资 本项目建设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工程主要环保设施投资及验收清单如下表。 表26 工程环保投资及设施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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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类别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切割过程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重力沉降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的要求;周界外最高浓度符合颗粒物排放限值 1.0mg/m3的要求。 |
焊接过程 |
1个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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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丸过程 | 1台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 |||
废水 | 职工生活污水 | COD、NH3-N、TP等 | 设置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 合理处置 |
固废 | 切割下料 | 下脚料 | 统一收集后,暂存外售 | |
切割过程 | 废金属屑 | |||
抛丸过程 | 残余丸料 | |||
包装过程 | 废包装材料 | |||
环保设备 | 收集的粉尘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卫生填埋 | |
设备维修 | 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 分区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安全处置 | |
废切削液 | ||||
噪 声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5~95dB(A),经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后四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其他 | 无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
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新乡市宇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10000个,压力容器200吨项目,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总占地面积14038.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利用现有生产车间、生活办公区等工程进行生产建设。项目主要以钢材为原材料,通过切割下料、焊接、抛丸等工艺生产钢结构产品。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之列,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 号的要求。本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410727-33-03-000340。 三、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根据封丘县鲁岗镇人民政府所出具的证明和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鲁岗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 四、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封曹路中段,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鲁岗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交通便利,生产条件良好,周围供水、供电系统完善,能够满足项目生产需要。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 号的要求。 经分析,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五、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及抛丸粉尘。 项目切割粉尘经采取车间密闭、重力沉降等降尘措施处理后排放,经预测,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颗粒物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焊机产生的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预测,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的要求。 抛丸过程中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因此,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剪板机、冲床、空气压缩机、抛丸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后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切割下料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抛丸过程的残余丸料、废包装材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废切削液。 其中下脚料、废金属屑、残余丸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使用机油的设备下方设置集油槽对产生的废机油收集,收集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该危废暂存间应具有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功能,并设置明显标示和警告牌,危险废物采用塑料密封罐等装置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总量控制 建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 建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 六、运营期监测 根据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涉气、涉水重点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封环字〔2019〕031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机械加工涉气企业,需要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建议 1、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后应及时申请环保验收。 2、加强产噪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噪声扰民现象。 3、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培训,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正常工况,消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