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点击次数:825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件预制构件项目 | |||||||||||||||||||||||||||||||||||||||||||||||||||||||||||||||||||||||||||||||||||||||||||||||||||||||||||||||||||||||||||||||||||||||||||||||||||||||||||||||||||
建设单位 | 封丘县源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孙庆超 | 身份证号 | 410725198607076214 | 联系人 | 孙庆超 | |||||||||||||||||||||||||||||||||||||||||||||||||||||||||||||||||||||||||||||||||||||||||||||||||||||||||||||||||||||||||||||||||||||||||||||||||||||||||||||||
通讯地址 | 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66号 | |||||||||||||||||||||||||||||||||||||||||||||||||||||||||||||||||||||||||||||||||||||||||||||||||||||||||||||||||||||||||||||||||||||||||||||||||||||||||||||||||||
联系电话 | 15738657111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453300 | |||||||||||||||||||||||||||||||||||||||||||||||||||||||||||||||||||||||||||||||||||||||||||||||||||||||||||||||||||||||||||||||||||||||||||||||||||||||||||||||
建设地点 | 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 | |||||||||||||||||||||||||||||||||||||||||||||||||||||||||||||||||||||||||||||||||||||||||||||||||||||||||||||||||||||||||||||||||||||||||||||||||||||||||||||||||||
备案部门 | 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编号 | 2019-410727-30-03-006039 |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砼结构构件制造C3022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7475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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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20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16.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8.25% | |||||||||||||||||||||||||||||||||||||||||||||||||||||||||||||||||||||||||||||||||||||||||||||||||||||||||||||||||||||||||||||||||||||||||||||||||||||||||||||||
评价经费 (万元) |
/ | 预期投产日期 | 2019年 8月 | |||||||||||||||||||||||||||||||||||||||||||||||||||||||||||||||||||||||||||||||||||||||||||||||||||||||||||||||||||||||||||||||||||||||||||||||||||||||||||||||||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封丘县源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年产2万件预制构件项目,本项目产品为混凝土预制构件,不作为商砼混凝土出售。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总占地面积7475平方米(租赁协议见附件4)。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含原料库)、生活办公区等工程,项目通过外购的水泥、石子、大沙、钢丝等原料,经混合搅拌、浇筑、挤压成型、自然晾干等工艺生产预制构件。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地理位置见附图1。根据封丘县潘店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潘店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证明见附件5、6。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该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410727-30-03-006039,备案证明见附件2。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 第 44 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 1 号令),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 第50条“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全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封丘县源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调查、收集资料、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目前为一片空地,不涉及未批先建。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项目北侧、东侧、西侧均为农田,南侧隔路为农田。本项目西北侧410m处为孟庄村,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70m处的陈家寨村,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西侧约1.6km处的天然渠支流。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详见附图2。 2、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 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2 本项目主要建筑物一览表
本项目产品拟定产量见下表所示。 表3 本项目产品拟定产量方案
表4 本项目原辅材料用量及资(能)消耗一览表
5、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表5 本项目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6、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6 项目与产业政策对比分析一览表
7、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本项目全年生产300天,昼间单班8小时工作制。劳动定员10人,厂内不提供食宿。 8、公用工程 (1)供水 本项目总用水量为2026m3/a,均由自备井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2)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过厂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供电 本项目用电量为4.5万kW•h/a,由当地电网供给,可以满足用电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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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有关的现有污染情况及主要问题: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和环境问题。 |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环境质量状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封丘县属新乡市,位于河南省的东北部。地处东经114度14分至114度46分,北纬34度53分至35度14分。东临长垣市,南隔黄河与开封市相望,西靠延津县,西南与原阳县接壤,北接安阳市滑县。古为封父国地,西汉置封丘县。县境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面积1220.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2.6万亩。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2、地形、地貌 封丘县地处黄河大冲扇形平原的北半部,南面和东面紧靠黄河。地面海拔一般在65~72.5m之间,最高点为85m,最低点64.6m,地形较为平坦,地势总体为东南高西北低,南高北低,坡降较小,在1/2000~1/4000。 本项目所在地属平原地带,地势平坦。 3、气候、气象 封丘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变化明显,春季干燥少雨;夏季炎热高温,降雨集中;秋季天高气爽,气候宜人;冬季寒冷寡照少雨雪。年平均气温14℃,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1.3℃,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2.7℃,年均降雨量为617.8mm。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次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历年平均风速为2.3m/s。 4、水文 (1)地表水 封丘县境内地表水主要有黄河、天然渠和文岩渠,属黄河流域。 黄河流经封丘县南和县东,从原阳县大张庄和封丘县孙庄乡与店西交界入境,东至尹岗乡苏庄村东北出境,进入长垣市。境内流长56km,均为地上“悬河”,引黄灌溉非常便利。 天然渠从獐鹿市乡仝庄村入境,从黄陵镇陶北村进入长垣市境。境内流长42.2km,流域面积499km2。 文岩渠从陈固乡西守宫村西入境,从赵岗乡西惠寨村东北进入长垣市境,境内流长32.5km,流域面积439km2。 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西侧约1.6km处的天然渠支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埋藏较浅,主要以降水入渗、黄河侧渗补充,现埋深一般为4~5米。潜水以蒸发为主要排泄方式,水质优良,矿化度小于1g/L,水化学类型是HCO3-Na9K型。 5、地质土壤 封丘县境地质构造,属于中朝准地台华北拗陷,处于华北拗陷次一级构造单元内黄凸起。东明断陷济源—开封凹陷的复活部位。新生界深度达3000-5000m。地层层序分以下部分,顺序由老到新,由下而上。封丘县土壤,母质均属第四纪全新统地层。其来源为西北黄土高原的黄土,结构疏松,富含碳酸钙,呈中性至微碱性。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资料,该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地壳总体稳定性好,土地允许承载力为15-20t/m2,项目所在地未有重大断层。 6、矿产资源 项目所在地形成的矿产可分为9大类28种:能源矿产有煤、泥炭、地热、石油、天然气;黑色金属矿产有铁矿;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铅、锌矿;贵金属矿产有金矿;化工原料矿产有重晶石、磷、化工用灰岩;冶金辅助原料矿产有白云岩、耐火粘土、石英岩(硅石);建筑材料矿产有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饰面花岗岩、饰面大理岩、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特种非金属原料矿产有水晶、冰洲石以及地下水、矿泉水等。其中煤、水泥用灰岩、饰面花岗岩、地下水、矿泉水是项目所在地的优势矿产。 7、植被及生物多样性 封丘县地处平原,农业种植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全国100个商品粮生产县之一。盛产作物有小麦、大米、玉米、大豆、谷子、绿豆、棉花、花生、油菜、芝麻等。金银花是全国生产基地,芹菜、香菇、石榴、金银花享誉全国。全县农业种植结构合理,农、林、牧、副、渔同盟协调发展。 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尚未发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植物。 8、项目与“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环(201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符合性。 表7 与《通知》对比分析一览表
农产品主产区: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省、市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单元: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的我市全部区域,严格燃煤火电项目审批,不予审批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为年产2万件预制构件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含水泥制造、建筑及卫生陶瓷、石墨、碳素制品。不属于农产品主产区和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单元不予审批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通知》的要求。 9、项目与新乡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8 与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比分析一览表
表9 项目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11、项目与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的相符性分析 表10 项目与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的相符性分析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饮用水源地为封丘县潘店镇潘店村水厂地下水井(共1眼井)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侧约4.5km处,项目不在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大气功能区划分原则,建设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7、8、9月)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区域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1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单位:(μg/m3)
目前新乡市正在实施《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新乡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一系列措施,将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计2020年可以达到《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以上”的目标要求。 本项目严格按照新乡市正在实施的《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新乡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得到合理处置。 因此,项目的投产运行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质量现状 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西侧约1.6km处的天然渠支流。根据新乡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该河段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根据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的 2018 年第 10 期《新乡市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月报》发布数据,天然渠封丘陶北断面监测结果达标情况一览如下表所示。 表12 新乡市2018年10月封丘陶北断面地表水质量达标情况一览表 单位:mg/L
目前新乡市正在推进实施《2016 年新乡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新政办[2016]55 号)、《新乡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文[2016]122 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政文[2017]28 号)、《新乡市卫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 11 个专项方案》(新环攻坚办[2016]20 号)、《新乡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16]13 号)以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 2018 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28号),将逐步改善新乡市水环境质量。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规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现场勘察时现场实测,其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如下表所示。 表13 噪声现状监测表 单位:dB(A)
4、生态环境现状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项目所在区域内无天然植被,结构类型单一。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经现场踏勘,项目500米范围内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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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其距离见下表14。 表14 本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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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适用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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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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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指标 |
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不涉及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一、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产品具体的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见图1。 图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项目生产工艺简述: (1)外购原料:项目外购原料水泥、大沙、石子。水泥经过泵车吹入水泥仓内储存;石子、大沙等骨料由汽车运至密闭的原料库堆存。 (2)投料、搅拌:将外购的骨料(大沙、石子)经配料斗称重后,通过传送带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搅拌机,并加水进行混合搅拌;水泥由水泥仓经过密闭传送装置直接进入搅拌机;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搅拌过程散落的骨料经统一收集后,直接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3)浇筑、挤压成型:将搅拌均匀的混料通过运料车送进打板机及水泥过木机料槽内,将物料一次挤压成型,散落的混料人工清理回填到料槽,不产生废料。 (4)自然晾干、成品:砼结构构件存放于养护区自然晾干,晾干过程中采用黑色PE塑料编制布保湿,该塑料布使用量为1500平方米,使用寿命较长,可循环使用,晾晒过程中定期洒水养护,经检验合格,即为成品。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物料装卸及投料粉尘、预搅拌粉尘及水泥仓储存粉尘。 (2)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打板机,水泥过木机等设备的机械噪声。 (3)废水:主要为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4)固废:主要为除尘系统更换的废滤袋、沉淀池沉渣、职工生活垃圾、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三、源强分析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物料装卸及投料粉尘、预搅拌粉尘及水泥仓储存粉尘。 (1)车辆运输扬尘 工程交通运输起尘采用下述公式进行计算: Qy=0.123×(V/5)×(M/6.8)0.85×(P/0.5)0.72 Qt= Qy×L×(Q/M) 式中:Qy—交通运输起尘量,kg/km·辆; Qt—运输途中起尘量,kg/a; V—车辆行驶速度,km/h; P—路面状况,以每平方米路面灰尘覆盖率表示,kg/m2; M—车辆载重,t/辆; L—运输距离,km; Q—运输量,t/a。 本项目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距离按100m计,平均每天发空车及载重车各3辆(含原料及产品车辆),空车重约10t,载重车重约30t,以10km/h的速度行驶。经计算,在不同路面状况的起尘量见表15所示。 表15 不同路面状况下的起尘量一览表 (单位:kg/d)
本项目生产、运输、装卸等过程均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车辆运输扬尘多数沉降在车间内部,且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台,能够有效的减少扬尘。因此,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量可削减90%以上,即车辆运输过程中的粉尘量0.0033t/a。 (2)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物料均存放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不存在物料堆放扬尘。石子、大沙等骨料在卸车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石子、大沙等骨料送至配料机称量后,再经搅拌机配套的传送带提升完成输送,配料工序主要为投料产生的粉尘。原料库产生粉尘时建设单位通过高压喷雾降尘,无需设置粉尘收集装置。水泥则以泵车吹入水泥仓内。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定时采取高压喷雾对石子、大沙等骨料进行喷淋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类比同类型项目,石子、大沙产生的粉尘约为原料用量的0.0016%,石子、大沙的年用量为5700t/a,则粉尘产生量约为0.0912t/a。高压喷雾除尘效率按60%计,则粉尘排放量为0.0365t/a。 (3)预搅拌粉尘 本项目设置有1台搅拌机,于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生产,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由水泥产生。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粉尘产污系数取5.75kg/t-水泥,本项目水泥用量为3000t/a,粉尘总产生量为17.25t/a,年工作时间按照1000h计,产生速率为17.25kg/h。 项目搅拌机配1套“集气罩+袋式除尘器”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9.9%,集气效率95%),搅拌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超出生产车间顶部3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经除尘设备处理后,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164t/a,排放速率为0.0164kg/h,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车间阻隔后,逸散至车间外部的粉尘量约为40%,则无组织排放量为0.3450t/a。 本项目预搅拌工段采用的集气罩属于外部集气吸尘罩,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外部集气吸尘罩的风量为: L=K•P•H•Vx 式中,P—集气罩敞开面的周长,m; K—考虑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1.4; H—罩口距有害物源的距离,m; Vx—边缘控制点的控制风速,m/s; 经查《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中表5-3,本项目Vx的最小控制风速为0.25~0.5m/s;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表5-4,因此本项目取最不利状况,即范围下限0.25m/s。本项目需要上集气罩的设备主要为搅拌机,项目根据集气罩的相关参数确定所用风机的风量,进一步确定粉尘排放浓度。搅拌机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如下所示。 表16 搅拌机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为使水泥能够安全快速的打入水泥仓内,水泥仓顶均设有呼吸口,从呼吸口排出的空气含有大量粉尘。 根据车间平面布置,水泥仓与搅拌机设备安装位置较近,且水泥储存过程不与预搅拌过程同时进行,可与预搅拌过程共用同一套除尘设备。水泥仓仓顶呼吸口通过管道与预搅拌工段配备的除尘器相连,与预搅拌粉尘共用一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超出生产车间顶部3m以上),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以达到99.9%以上。 本项目水泥年用量为3000t,共需罐车150辆,罐车每次卸货时间约为15min,则水泥仓年卸料时间为37.5h。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物料输送储存工序废气量取460Nm3/t-水泥,粉尘产污系数取2.09kg/t-水泥,则本项目水泥储存粉尘产生量为6.27t/a,废气产生量为138万Nm3/a,产生浓度为4543.5mg/m3,产生速率为167.2kg/h。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水泥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为4.5mg/m3,排放速率为0.1672kg/h,排放量为0.0063t/a。 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7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汇总一览表
本项目总用水量2026m3/a,其中搅拌添加水1380m3/a,骨料喷淋用水量为120m3/a,成型养护用水100m3/a,以上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1)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年工作300天,昼间单班8小时工作制,劳动定员10人,员工不在厂内食宿,用水定额按照30L/人•天计,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3m3/d,90m3/a,产污系数按照0.8计,则污水产生量为0.24m3/d,72m3/a。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约为COD300mg/L、NH3-N25mg/L、TP2.5mg/L,则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量为COD0.0216t/a、NH3-N0.0018t/a、TP0.0002t/a。经现踏勘,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活污水未能接入污水管网,厂内设置化粪池(容积5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车辆清洗废水 项目在厂区进出口设置一个车辆冲洗台,进出车辆经水喷淋后方可出入厂区,每天车辆进出次数约为6次,每次冲洗水量约为0.7m3;设备每天冲洗1次,每次冲洗水量为1.4m3,则车辆及设备冲洗用水量为1680m3/a,废水系数按照0.8计,则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量为1344m3/a,蒸发损耗量为336m3/a。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产生浓度约为3000mg/L,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图2 水平衡图(单位:m3/d)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打板机、水泥过木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100dB(A)之间,产噪设备加设减震基础或减震垫。在上述条件下,噪声可减少20~30dB(A)。噪声源强和治理措施及效果一览表见下表。 表18 主要噪声设备源强一览表 单位:dB(A)
本项目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系统更换的废滤袋、沉淀池沉渣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4-08,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d)计,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沉淀池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沉渣,经计算,产生量约为4.032t/a;项目除尘系统平均每3年需更换1次滤袋,废滤袋产生量约为0.1t/a。 表19 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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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环境影响分析
内容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
大 气 污 染 物 |
水泥储存过程 | 有组织颗粒物 | 4543.5mg/m3,6.27t/a | 4.5mg/m3,0.0063t/a |
预搅拌过程 | 有组织颗粒物 | 1327mg/m3,17.25t/a | 1.26mg/m3,0.0164t/a | |
无组织颗粒物 | 0.8625 t/a | 0.3450 t/a | ||
车辆运输过程 | 无组织颗粒物 | 0.0330t/a | 0.0033t/a | |
装卸、投料 | 颗粒物 | 0.0912t/a | 0.0365t/a | |
废水 |
生活污水 72m3/a |
COD | 300mg/L;0.0216t/a | 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
NH3-N | 25mg/L;0.0018/a | |||
TP | 2.5mg/L;0.0002t/a | |||
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 1344m3/a |
SS | 3000mg/L;4.032t/a | 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固体废物 | 除尘系统 | 废滤袋 | 0.1t/a | 统一收集后,暂存外售 |
沉淀池 | 沉淀池沉渣 | 4.032t/a | 定期清理,用于场地及道路的填料使用。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1.5t/a | 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设备维修 | 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 0.1t/a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噪声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打板机、水泥过木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100dB(A),经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后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陈家寨村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
其他 | 无 | |||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潘店镇陈家寨村南,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用地,且不新增用地,周围500m范围内未发现珍贵植物和野生保护动物,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工段环境污染因素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水、设备噪声、工程剩余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工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 扬尘主要为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装载、运输、堆存过程中的扬尘以及回填土方造成的二次扬尘,由于建筑施工扬尘点多分散,源高多在15m以下,属于无组织排放。施工扬尘的产生量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施工方式和施工过程中采取的防护措施。 露天堆放的建材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土由于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风力扬尘。其扬尘量可按堆场起尘的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起尘量,kg/t•a; --距离地面50米的风速,m/s; --起尘的风速,m/s; --与粒径和含水率有关; --尘粒的含水率,%。 尘粒在空气中的传播情况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尘粒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不同粒径的尘粒沉降速度见表20。 表20 不同粒径的尘粒沉降速度一览表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地的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以上,在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Q=0.123(V/5)(W/6.8)0.85(P/0.5)0.75 式中:-车辆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 -汽车速度,km/h; -汽车载重量,t; -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表21 在不同车速和地面清洁程度的汽车扬尘Q(kg/km•辆)
工程施工期应该特别注意防尘问题,制定必要的防尘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施工期扬尘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建筑施工禁止使用散装水泥;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③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④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挡、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⑤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且装载时不宜过满,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由于泥土的散落造成的扬尘; ⑥企业应在厂区门口树立标识牌,对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另外,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通知》中相应的规定,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如下要求: 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或围挡,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放的场地100%绿化,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集中整治,所有施工工地实行总包责任制,设24小时看管,建立台账;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阶段桩基、灌梁等环节产生的泥沙废水。 2.1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10人,无餐厅(外购),无洗浴间,施工期用水量为0.6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8m3/d,其中污染物为COD、NH3-N、TP等。项目施工周期3个月,施工场址设置化粪池,粪便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利用,其他盥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 2.2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混凝土养护及墙面的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湿等施工工序产生的泥沙废水,施工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针对其废水特征,环评建议在场区低洼处,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可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 因此,评价认为该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区域地表水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及各种建筑材料运输时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施工机械大都具有声级高、无规则、突发性等特点,产生的噪声在85~100dB(A)之间,这类机械噪声在空旷地带的传播距离较远,因此该项目在考虑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时,仅考虑点声源到不同距离处经距离衰减后的噪声。 施工期间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采用点源预测模式计算,预测公式噪声传播衰减模式为: LA(r)=LA(r0)-20lg(r/r0) 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A(r0)-距声源r0处的A声级,dB(A) r-预测点距噪声源距离,m r0-距噪声源的参照距离,m 主要施工机械噪声随距离的衰减情况见表22。 表22 主要施工机械随噪声距离的衰减情况表(单位:dB(A))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振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②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若确需连续作业需向相应环境管理部门申请取得作业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时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③对挖掘机、装载机等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墙,材料选用砖石料、混凝土、木材、轻型多孔吸声复合材料,隔声墙应超过设备1.5m以上,墙长要能使噪声敏感点阻隔在噪声发射角以外,顶部可用双层石棉瓦加盖。 ④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车速,尤其经过声敏感区时应限速禁鸣。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阶段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土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项目土建施工期碎砖、过剩混凝土、建筑材料余料等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就近建筑垃圾处理场。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环境主要影响表现在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泥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预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物料装卸及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汇总情况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所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预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水泥储存过程产生的粉尘。 表23-1 项目废气污染物汇总情况一览表
项目预搅拌过程及水泥储存过程不同时进行,选取粉尘产生量较大的预搅拌过程进行评价,预搅拌过程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164t/a,评价将15m高排气筒作为一个点源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对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环境敏感点及厂界落地浓度进行估算。 表23-2 有组织废气的排放及预测情况一览表
因此,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无组织排放废气预测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物料装卸及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被收集的预搅拌粉尘。 根据项目厂区的平面布置及实际的产气环节情况,评价将整个生产车间作为一个面源,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对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环境敏感点及厂界落地浓度进行估算。 表24 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及预测情况一览表
因此,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的有关规定,需对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做大气防护距离分析。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计算结果见表25。 表25 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及计算结果一览表
(4)卫生防护距离 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对无组织排放源与居住区之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 式中: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1; Cm——浓度限值;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A、B、C、D——系数。项目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为2.3m/s。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取值和计算结果见表26。 表26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取值和计算结果一览表
因此,项目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喷淋用水、搅拌添加水及成型养护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 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设置2m3的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中COD300mg/L、NH3-N25mg/L、TP2.5mg/L,则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量为COD 0.0216t/a、NH3-N 0.0018t/a、TP 0.0002t/a。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所在区域未能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内设置的化粪池(容积为5m3)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打板机、水泥过木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100dB(A)。本项目所有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通过厂房隔声后,噪声值降低约20~30dB(A),项目仅昼间生产,评价仅对昼间的声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技术要求,评价采用的预测模式如下: L=L0—20lg(r/r0) 式中 :L—受声点的声压级,dB(A); L0—声源源强,dB(A); r—声源与厂界之间的距离,m; r0—距噪声源距离,取1m。 在同一受声点接受来自多个点声源的声能,可通过叠加得出该受声点的声压级。噪声叠加公式如下: 式中:L——总声压级,dB(A); n——噪声源数。 经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后,产噪设备对厂界噪声的影响见表27。 表27 产噪设备噪声对厂界影响预测分析一览表 dB(A)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系统更换的废滤袋、沉淀池沉渣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1)一般固废 表28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览表 单位:t/a
(2)危险废物 表29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一览表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6、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7、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潘店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属于农产品主产区,属于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单元。本项目为年产2万件预制构件项目,项目符合农产品主产区,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单元审批项目要求,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 号的要求。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点。经预测分析,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8、环境监测计划 1、监控要求 (1)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要求,在废气治理设施前、后分别预留监测孔,设置明显标志。 (2)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标准要求,分别在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便于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常规监测工作的进行。 (3)污染监控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2、运营期监控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相关要求,项目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监控,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监测内容及频率见表31。 表31 工程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
根据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涉气、涉水重点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封环字〔2019〕031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产生预制构件涉气企业,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粉尘实时在线监测仪。监控点位主要有项目的主要生产线、原料及成品堆场、厂区进出口、废气防治措施等位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具体的监控技术要求应按照“封环字〔2019〕031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9、项目环保措施、环保投资 本项目建设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25%。工程主要环保设施投资及验收清单如下表32。 表32 工程环保投资及设施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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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类别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预搅拌过程 | 有组织颗粒物 | 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10mg/m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 |
水泥储存过程 | 有组织颗粒物 | 1台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与预搅拌过程共用一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
车辆运输 | 无组织颗粒物 | 道路洒水、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 | ||
物料装卸及投料 | 无组织颗粒物 | 密闭的生产车间,采用高压喷雾增加原料湿度,减少粉尘排放 | ||
废水 | 职工生活污水 | COD、NH3-N、TP、SS等 | 设置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 合理处置 |
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 | SS | 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 | ||
固废 | 除尘系统 | 废滤袋 | 统一收集后,暂存外售。 | 资源化利用 |
沉淀池 | 沉淀池沉渣 | 用于场地及道路的填料使用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合理处置 | |
设备维修 | 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 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安全处置 | |
噪 声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100dB(A),经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后四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陈家寨村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其他 | 无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无。 |
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封丘县源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年产2万件预制构件项目,本项目产品为混凝土预制构件,不作为商砼混凝土出售。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总占地面积747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含原料库)、生活办公区等。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之列,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的要求。本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019-410727-30-03-006039。 三、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根据封丘县潘店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潘店镇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发展规划。 四、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潘店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生产条件良好,周围供水、供电系统完善,能够满足项目生产需要。 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陈家寨村南,属于农产品主产区,属于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单元。本项目为年产2万件预制构件项目,项目符合农产品主产区,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单元审批项目要求,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 号的要求。 项目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五、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物料装卸及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预搅拌粉尘以及水泥仓储存粉尘。 水泥仓储存粉尘:水泥仓顶呼吸口通过管道与预搅拌工段配备的除尘设备相连,与预搅拌粉尘共用一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超出生产车间顶部3m以上),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 预搅拌粉尘: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通过1台除尘器对搅拌粉尘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超出生产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密闭生产车间并采用高压喷雾增加骨料湿度,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经预测,颗粒物周界外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的要求,敏感点处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因此,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内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拉板机、水泥过木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后四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陈家寨村等敏感点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治理措施可行。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系统更换的废滤袋、沉淀池沉渣、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除尘系统更换的废滤袋经统一收集后,暂存外售;沉淀池沉渣用于场地及道路的填料使用;生活垃圾暂存后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存放于10m2的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防雨、防渗、防风、防溢流,并设置明显标示和警告牌等,危险废物采用塑料密封罐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5)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预支总量控制指标。 六、建议 1、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后应及时申请环保验收。 2、加强产噪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噪声扰民现象。 3、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培训,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正常工况,消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