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富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速冻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年04月22日 点击次数:7281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富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速冻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乡富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速冻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09号
新乡富元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科攀(资格证书编号:HP0012398)和编制张加喜(资格证书编号:HP0008907)审核的《新乡富元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速冻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外排进入封丘县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治理,厂区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
2、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处理后通过8m排气筒排放,尾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规定,新建天然气锅炉全部执行氮氧化物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标准。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关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县监控平台联网。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六、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825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