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初心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速冻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年09月12日 点击次数:8529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初心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速冻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25号关于《新乡市初心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速冻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市初心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环评工程王瑷(资格证书编号:HP0005340)编制的《新乡市初心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速冻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AO工艺)处理后,排入陶北排,出水水质满足Ⅳ类地表水体质量标准要求,待后期刘岗村、张岗村农村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废水排入农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项目和面工序经取降低投料高度,减小投料速率等措施后,应确保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³要求。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关要求在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用电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市、县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