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时间:2019年12月05日 点击次数:6340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龙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个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新乡市龙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个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36号
新乡市龙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你单位上报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王素梅(资格证书编号:HP00019740)编制的《新乡市龙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个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切割、刨平、雕刻、打孔过程中产生的木质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全部妥善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关要求安装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