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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关于2020年4月29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点击次数:9680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众建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17号
河南众建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深圳鹏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吴志洪(资格证书编号:HP0006115)编制的《河南众建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水泥入仓粉尘经水泥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粉煤灰入仓粉尘经粉煤灰仓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粉尘经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皮带输送粉尘经密闭输送带和独立袋式除尘器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在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厂区地面硬化或绿化,密闭生产车间并在车间内安装高压喷雾设备定期喷淋降尘,增加物料湿度,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关要求在生产线、厂区进出口、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及用电量监控装置,同时还应安装TSP检测装置及车辆管控门禁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安全、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批准的事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华润风电(封丘)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封丘县30MW分散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18号
华润风电(封丘)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雅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勋(资格证书编号:HP00013174)编制的《华润风电(封丘)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封丘县30MW分散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后可作为站内绿化用水,不外排。(依托原审批项目)
       2、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要求。(依托原审批项目)
       3、噪声:加强风电机组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的保养和维护,并对电机组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全部妥善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超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水保措施。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安全、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事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东风鑫达重工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湿喷机设备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19号
新乡市东风鑫达重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赵文强(资格证书编号:HP0011351)编制的《新乡市东风鑫达重工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湿喷机设备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依托原项目)。
       2、废气:每台切割设备底部或侧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用于收集切割粉尘,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至袋式除尘器内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7个固定工位,焊接烟尘经焊接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配备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用于收集固定工位外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依托原项目。
       四、按相关要求在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相关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安全、规划、土地等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县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封丘县自来水公司封丘县城区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告知承诺制审批
申请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20号
封丘县自来水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173391695N)上报的由河南清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王小丽(资格证书编号:HP00019662)编制的《封丘县自来水公司封丘县城区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经局班子会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封丘县幸福路916号  邮编:4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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