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点击次数:11702
封环撤销字〔2023〕第3号
封丘县宏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914107270969305350):
你单位于2023年5月18日取得的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封丘县宏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混凝土年用120万吨烘干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许可证编号:封环表审〔2023〕13号)行政许可,在我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复核工作中发现,《封丘县宏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混凝土年用120万吨烘干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人员河南沃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兰小奶(信用编号:BH025378)已于2023-03-17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限期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人员编制的报告书(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该项目(封环表审〔2023〕08号)的行政许可。请你单位重新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封丘县人民政府或者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