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时间:2018年12月11日 点击次数:8393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达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8]127号
河南达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达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8]127号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达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编号:4107000849)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100mg/m3、无组织:4.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边角料及次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颗粒有组织30mg/m3、无组织:1.0mg/m3)。
2、废水: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人工清掏,由周围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825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