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封丘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点击次数:23451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各学校: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经过广泛讨论和征求意见,县教体局研究制定了《封丘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7日
2018年6月27日
封丘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着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均衡编班、杜绝超大班额的原则。
(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面向全体,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及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2018年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一律安排在6月27日以后招生
五、招生范围及办法
(一)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招生计划提前报教育股,根据招生计划、办学特色合理确定招生对象。
(二)公办学校招生
1.农村学校
农村小学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农村初中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以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2.城区学校
(1)城区公办初中
封丘县第一初级中学老校区招收:东关小学具有城区户籍和有城区住房的的小学毕业生。
封丘县第一初级中学新校区有住宿条件,招收:东关小学的随父母进城务工的小学毕业生,招收三里庄户籍、三里辛户籍、石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封丘县第一初级中学封高校区招收:凯旋城小学毕业生、嘉祥小学毕业生、三里庄小学非三里庄户籍毕业生。(本届学生明年自愿转民生初中就读)
县实验中学招收:北街小学(含北场分校)、南街小学、南范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城关镇初中招收:城关镇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城关乡一初中招收三里辛小学非本村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及片区内小学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今年到民生学校初中部就读。民生学校初中部暂设在封高初中部,明年整体迁入民生初中就读。
(2)城区公办小学:由于城区学位紧张,城区学校重点解决具有城区户籍和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其它确需在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必须在城区稳定居住并提供相关证明,方可在指定学校就读,严格控制在城区无户籍、无居住、无职业子女在城区中小学就读。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孤儿或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可凭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各小学招生范围:
凯旋城小学招生范围:世纪大道以北,东风路以南,黄池路以东,幸福路以西及文苑小区、瑞封花园东区、金翰九号院小区、万庄户籍、王村乡贾王村户籍、陈王村户籍。
嘉祥名郡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原化肥厂家属院、北干道以北,封黄路以西城区居民子女、嵩基鸿润城小区居民子女。
城关镇各小学招生范围:东关小学、北街小学(含北场校区)、南街小学、中心小学、南范庄小学、和谐小学招收有城关镇户籍和片区内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具体各校招生范围由城关镇中心学校负责划分)
凯旋城小学、嘉祥学校、东关小学、北街小学(含北场校区)、南街小学由于城区学位紧张,不再招收进城务工子女入学。
北街小学杜庄分校招收北街小学片区和嘉祥学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儿童,南范庄小学招收南范庄小学片区、南街小学片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儿童,和谐小学招收东关小学片区、和谐小学片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儿童(暂由城关镇中心小学代管),王村乡王村小学、石庄小学招收凯旋城小学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儿童,三里庄小学、三里辛小学在招收片区适龄儿童后有空余学位,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带齐以下材料到相关学校审验报名:
预防接种证(验收原件后,学校留存复印件)。
学生户籍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允许外出就读证明。
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验收原件后,学校留存复印件)。
父母的城区居住证明[包括租房证明、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城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验收原件后,学校留存复印件)。
务工证明:县城区个体工商户必须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个证件(验收原件后,学校留存复印件)。
其他务工人员必须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县城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验收原件后,学校留存复印件)。
(三)特殊教育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
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实行“零拒绝”“全覆盖”,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鼓励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或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和谐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和释疑工作,让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引导家长按照要求送其子女按时就近入学。及时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设置招生咨询电话,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二)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政策。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三)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四)严格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或精英班。
(五)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7095017、7095013),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方案仅适用于2018年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