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县级科技创新奖励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11日 点击次数:73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起重园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封政文〔2017〕142号)的规定,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县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等科技活动所发生的一次性奖励费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奖励的条件
1、必须是在封丘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奖励的内容没有享受过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申报当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事故或因节能减排被通报,未发生偷逃骗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现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没有有明显信用失范行为、劳资纠纷造成恶劣影响,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未列入C类以及其他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行为。
4、取得相关奖励资格条件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申报奖励的内容与奖励标准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2、创新型企业培育奖励。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由县级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通过推荐上报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奖励标准为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型单位奖励标准为10万元。
3、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对于新审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和省主导农作物品种完成单位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4、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
5、对于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奖励为10万元。
6、对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通过的A类企业奖励为2万元,科技型小巨人备案成功的企业奖励2万元。
7、对列入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
8、封丘县境内专利转移转化新产品占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纳税额。 三、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规范填写《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院所等单位填写申请书后直接报送至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科工信局)。
2、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分类别和奖励标准进行审查汇总,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送至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
3、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集中受理工作。
四、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同一单位2018年度获得多项奖励,须分别填写申请书。
2、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5、联系人:张全营(高新科、社法科)18537330290
薛敬社(农业科)15080428169
联系电话及邮箱:8292407 fqkjj@163.com
报送地址:封丘县民主路108号人民政府院内科工信局。
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封丘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