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县级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10月14日 点击次数:709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起重环卫园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封政文〔2017〕142号)的规定,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县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等科技活动所发生的一次性奖励费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奖励的条件
1、必须是在封丘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奖励的内容没有享受过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环保不达标、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偷税漏税等情况给予一票否决。
4、取得相关奖励资格条件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奖励的内容与奖励标准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2、创新型企业培育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20万元(封政文142号文件原文是“对于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级部门通过推荐上报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奖励标准为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型单位奖励标准为10万元。
3、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对于新审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和省主导农作物品种完成单位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4、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
5、对通过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奖励标准为2万元(已享受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的公司不再奖励),科技型小巨人备案成功的企业奖励标准为2万元。
6、对于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奖励为10万元。
7、对列入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
8、封丘县境内专利转移转化新产品占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纳税额。
三、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规范填写《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乡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院所等单位填写申请书后直接报送至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分类别和奖励标准进行审查汇总,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送至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综合股负责申请材料的集中受理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30日截止。
四、申报要求
1、同一单位2019年度获得多项奖励,须分别填写申请书。
2、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5、联系人:科技综合股 张全营 18537330290
联系电话及邮箱:0373-7077225 fqkjj@163.com
报送地址:封丘县北干道与工业路交叉口政务中心服务大厅9号楼科工信局窗口
附件: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
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汇总表
根据《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封政文〔2017〕142号)的规定,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县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等科技活动所发生的一次性奖励费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奖励的条件
1、必须是在封丘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奖励的内容没有享受过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环保不达标、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偷税漏税等情况给予一票否决。
4、取得相关奖励资格条件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奖励的内容与奖励标准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2、创新型企业培育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20万元(封政文142号文件原文是“对于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级部门通过推荐上报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奖励标准为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型单位奖励标准为10万元。
3、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对于新审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和省主导农作物品种完成单位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4、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
5、对通过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奖励标准为2万元(已享受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的公司不再奖励),科技型小巨人备案成功的企业奖励标准为2万元。
6、对于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奖励为10万元。
7、对列入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
8、封丘县境内专利转移转化新产品占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纳税额。
三、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规范填写《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乡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院所等单位填写申请书后直接报送至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分类别和奖励标准进行审查汇总,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送至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综合股负责申请材料的集中受理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30日截止。
四、申报要求
1、同一单位2019年度获得多项奖励,须分别填写申请书。
2、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5、联系人:科技综合股 张全营 18537330290
联系电话及邮箱:0373-7077225 fqkjj@163.com
报送地址:封丘县北干道与工业路交叉口政务中心服务大厅9号楼科工信局窗口
附件: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
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