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2020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点击次数:658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工作实践和工作需要,优化完善了“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http://qyyf.hnkjt.gov.cn,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系统)。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在网上办理,不再接收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加计扣除系统自2021年4月30日8点开通使用,6月7日18点关闭,关闭后不再接收任何企业上传材料。根据往年情况,最后时段登录企业过多易造成网络堵塞,不能顺利完成申报,请企业及早登录系统填报。
二、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工作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税务局尽快通知、组织相关企业填报2020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研发项目,帮助企业按照加计扣除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填报2020年度研发项目信息。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畅通渠道,及时解答处理企业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重点企业可采取上门服务、专题辅导的形式,帮助企业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三、依规按时完成研发项目转请工作
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研发项目,6月22日前将有异议的项目转请至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逾期不再转请。各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于7月12日前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对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于7月30日前转省税务局,省税务局于8月10日前转省科技厅鉴定。
四、加强政策宣讲培训工作
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科技部门重点做好加计扣除系统使用、研发项目填报、异议项目鉴定等学习培训。税务部门重点做好加计扣除系统使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异议项目转请等学习培训。 请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收集企业使用中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优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反馈。
附件:关于组织填报2020年加计扣除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工作实践和工作需要,优化完善了“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系统”(http://qyyf.hnkjt.gov.cn,以下简称加计扣除系统)。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在网上办理,不再接收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加计扣除系统自2021年4月30日8点开通使用,6月7日18点关闭,关闭后不再接收任何企业上传材料。根据往年情况,最后时段登录企业过多易造成网络堵塞,不能顺利完成申报,请企业及早登录系统填报。
二、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工作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税务局尽快通知、组织相关企业填报2020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研发项目,帮助企业按照加计扣除系统要求如实准确填报2020年度研发项目信息。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畅通渠道,及时解答处理企业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重点企业可采取上门服务、专题辅导的形式,帮助企业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三、依规按时完成研发项目转请工作
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研发项目,6月22日前将有异议的项目转请至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逾期不再转请。各省辖市科技局或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于7月12日前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对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于7月30日前转省税务局,省税务局于8月10日前转省科技厅鉴定。
四、加强政策宣讲培训工作
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科技部门重点做好加计扣除系统使用、研发项目填报、异议项目鉴定等学习培训。税务部门重点做好加计扣除系统使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异议项目转请等学习培训。 请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收集企业使用中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优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反馈。
附件:关于组织填报2020年加计扣除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