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点击次数:4456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2号)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春节前后稳定生产、快速复产,持续掀起全省上下保健康、拼经济的热潮,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按照《河南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封丘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申报范围
2023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工业企业(独立法人)。
三、政策标准
(一)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且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
2.主要能耗为燃气或煤炭的企业,燃气或煤炭等季度用量不低于去年同期且月均用量达到去年月用量峰值80%(含)以上。
3.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季度发电量(供水、供气)不低于去年同期且月均产出达到去年月产出峰值的80%(含)以上。
4.因能源供给方式发生变化,或因2022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1、2、3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且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
(二)排除条件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不得申报。(通过“信用河南”查询)
(三)数据资料来源
1. 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公司审核提供,营业收入数据从企业税务申报表中提取,提供数据需要由电力公司和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2. 自备电企业情况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由科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
3. 转供电、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生产或园区内企业的用电量明细需要由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管理部门盖章认定;同时提供经电力部门盖章的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用电总表以及相关电费往来票据。
4. 集团子公司(独立法人)用电量数据无法由电力公司直接提供的,由集团总部审核盖章认定;同时提供集团用电总表及与集团内部电费往来票据。
5. 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同比、环比数据。
6. 以燃气为主要能耗的企业,燃气数据由各地燃气公司审核提供并盖章确认。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4月7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上报县科工信局工业信息发展股(封丘县人民政府主楼二楼西头),逾期不再受理。
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联系人:赵阳
电话:8292490,15670118981
封丘县财政局联系人:张静
电话:8280685,13462324633
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满负荷生产奖励表格
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封丘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