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16日 点击次数:868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起重园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封政文〔2017〕142号)的规定,县科工信委、县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对2017年度我县有关单位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等荣誉进行资金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2017年度内获得的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奖励,奖励范围及标准为:
1、对于企业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究中心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5万元。
2、对于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级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通过推荐上报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奖励标准为10万元。
3、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型单位奖励标准为10万元。
4、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
5、对于新审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和省主导农作物品种完成单位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6、对于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
7、对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通过的A类企业奖励标准为2万元,科技型小巨人备案成功的企业奖励标准为2万元。
8、对列入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万元。
9、封丘县境内专利转移转化新产品占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纳税额。
二、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规范填写《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院所等单位填写申请书后直接报送至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科工信委)。
2、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分类别和奖励标准进行审查汇总,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送至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
3、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集中受理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18年6月 20 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同一单位2017年度获得多项奖励,须分别填写申请书。
2、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材料在封丘县中小企业网站(http://www.fqxzxqy.com/)“通知公告”栏或封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http://www.fengqiu.gov.cn/allpro.asp?cid=90)下载。
5、联系人:张全营(高新科、社发科) 刘翠娟(农业科)
联系电话及邮箱:8292407 fqkjj@163.com
联系人:李艳红(中小企业科)
联系电话及邮箱:8292490 fqzxqyk@126.com
报送地址:封丘县民主路108号人民政府院内科工信委。
附件:《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
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封丘县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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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封政文〔2017〕142号)的规定,县科工信委、县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对2017年度我县有关单位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等荣誉进行资金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2017年度内获得的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奖励,奖励范围及标准为:
1、对于企业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究中心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5万元。
2、对于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级部门(科技、财政、税务)通过推荐上报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奖励标准为10万元。
3、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型单位奖励标准为10万元。
4、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
5、对于新审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和省主导农作物品种完成单位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6、对于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
7、对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通过的A类企业奖励标准为2万元,科技型小巨人备案成功的企业奖励标准为2万元。
8、对列入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万元。
9、封丘县境内专利转移转化新产品占销售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纳税额。
二、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规范填写《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院所等单位填写申请书后直接报送至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科工信委)。
2、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分类别和奖励标准进行审查汇总,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送至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
3、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集中受理工作。
三、申报时间
2018年6月 20 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同一单位2017年度获得多项奖励,须分别填写申请书。
2、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材料在封丘县中小企业网站(http://www.fqxzxqy.com/)“通知公告”栏或封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http://www.fengqiu.gov.cn/allpro.asp?cid=90)下载。
5、联系人:张全营(高新科、社发科) 刘翠娟(农业科)
联系电话及邮箱:8292407 fqkjj@163.com
联系人:李艳红(中小企业科)
联系电话及邮箱:8292490 fqzxqyk@126.com
报送地址:封丘县民主路108号人民政府院内科工信委。
附件:《封丘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书》
封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封丘县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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