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取消下放或调整简政放权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年08月10日 点击次数:9164
按照市审改办《关于全面落实取消下放或调整简政放权事项的通知》(新审改办﹝2018﹞7号)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现对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质监局等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调整,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取消、接收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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