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第七环保督察组 交办案件(第六、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批部分)办理结果公示
时间:2018年11月30日 点击次数:17277
第六批
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17211
反映情况:“封丘县鲁岗镇齐寨村旱厕没有改造,生活污水无排水管道,另外,村里面没有路灯”。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岗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经鲁岗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一)反映的封丘县鲁岗镇齐寨村旱厕没有改造问题:
鲁岗镇于2018年8月份,完成全镇农村旱厕数量统计工作。2019年4月份,遵循“群众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则,对有改造意愿的群众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做好旱厕改造工作。(二)反映的齐寨村生活污水无排水管道问题:齐寨村生活污水排水管道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因部分群众在庭院进行红薯淀粉加工制作红薯粉条,导致该时节排水量增加,造成排水压力增大,部分管道产生阻塞现象,导致污水排放不顺畅,影响污水的正常排放。整改情况:齐寨村委会立即对本村下水管道进行清淤,保持下水道畅通。(三)反映的齐寨村内没有路灯问题:齐寨村主次干道均已安装路灯,基本实现路灯全覆盖。2018年7月份电改结束后,由于缺乏购买路灯与电杆之间连接电线,导致原有路灯未安装到位,无法正常使用。整治情况:鲁岗镇政府责成齐寨村委会对所需电线数量进行统计,筹措资金,用于购置电线,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原有路灯安装到位。
三、问责情况:无。
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17212
反映情况:“封丘县赵岗镇孙村村东南角有一家养猪场,约四、五千头猪,粪便直接排入四、五米深的坑里(无硬化),臭味大,影响居民生活”。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养猪场位于封丘县赵岗镇孙村东南角,名为封丘县振华养殖场,法人代表是张进行,该企业于2018年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封环登〔2018〕1006号)现存栏生猪1000余头,项目占地20亩。经了解,因今年10月份下雨量大,沉淀池中的储水池西北角墙体被冲塌,致使沉淀池中的粪水流至沉淀池北的土坑中,养殖场未及时采取污染防治补救措施,造成场外土坑内有废水。
二、处理情况
(一)赵岗镇政府、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执法检查情况,立即下达环境违法纠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场外废水抽回养殖场内沉淀池进行处理,并于12月1日清理完毕。(二)封丘县环保局对封丘县振华养殖场废水外排行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39条、第41条〕予以立案处罚(封环罚立字〔2018〕第051号)。
下步工作中,赵岗镇政府、县环保局加强监督,并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排查,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三、问责情况:无。
第八批
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19347(★)
反映情况:“封丘县孙庄乡孙蔡寨村违法洗沙厂废水无任何处理直接渗坑排放;封丘县冯村乡夏侯村南路西有一家非法冶炼厂,无环保设施,浓烟直排,无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一)封丘县孙庄乡孙蔡寨村违法洗沙厂废水无任何处理直接渗坑排放问题:荆隆宫乡政府对该洗砂厂围墙和相关设备进行了拆除。目前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拆除到位。(二)关于封丘县冯村乡夏侯村南路西有一家非法冶炼厂问题:反映的非法冶炼厂实为:封丘县宏大起重配件铸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瑞霞,经营范围为起重配件加工、销售。2013年5月10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办理了环评手续(新环监(2013)113号)。该厂自建成后因故未生产,2018年11月17日,县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经查,该厂于11月16日擅自进行试生产,且使用的燃煤冲天炉属落后淘汰设施。县环保局立即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对该企业实施断电措施。按照《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2018〕11号)文件有关要求,封丘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7日对该厂下达关闭取缔通知,要求7日内(12月4日前)将该厂燃煤冲天炉及相关设施拆除到位。目前,该厂的相关设施正在拆除中。
问责情况:荆隆宫乡党委给予孙蔡寨村支部书记孙学彬全乡通报批评。
第九批
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20366
反映情况:“封丘县城关镇南街村村西圣宫KTV后面有个养鸡厂,粪便堆到路上,臭味大;西关村村西(老年公寓后面)有一洗沙厂废水直接排到渗坑里面”
调查核实情况:经城关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一)城关镇南街村村西圣宫KTV后养鸡场问题:该养鸡场位于西关村西邻与南街村交界处,场主赵峰,南街村村民,从事蛋鸡养殖。经现场勘查,该养鸡场毗邻居民区,共有鸡舍5个(其中2个处于闲置中),占地1.5亩,共有蛋鸡700多只。粪便统一收集(销售给农户作化肥返田),鸡舍周围未见粪便堆积痕迹。城关镇工作人员责令该养鸡场不再新进幼鸡,对现有的蛋鸡逐步消化处理,并在2019年2月20日前迁离居民区。(二)城关镇西关村村西洗沙厂问题:经排查,该洗砂场位于西关村西头,西临封曹路,经营者岳朝志,西关村人,于半个月前在其自家院内经营洗砂。城关镇政府责令该洗砂厂立即停工,并将相关机器拆除,不得经营。11月22日上午,城关镇政府再次督查时,其院内相关设备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第十二批
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23535
反映情况:“封丘县赵岗镇孙村小学南边炼钢材,夜里生产,噪声扰民,另孙村有三家养猪场,粪便直接流到土坑里”。
一、办理情况:(一)封丘县赵岗镇孙村小学南边炼钢材,夜里生产,噪声扰民问题:封丘县赵岗镇孙村小学南边炼钢材,全称为河南省新乡市豫东水泵化机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173397501N,法定代表人许建玲,建有年产10000吨水泵及配件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8月2日经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封环表审[2018]100号)。经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治污设施及厂区硬化已基本建成,生产用电于2018年11月22日办理生效,现场检查时该厂无原料及产品、未发现有生产痕迹和生产过的现象,所反映的夜里生产,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二)孙村有三家养猪场,粪便直接流到土坑里问题:孙村确有三家养猪场,距村庄约有400余米,三家养殖场分别为:王义昌养猪场,养殖场东有约7平方米土坑,废直接排入;张敬柏养猪场,养殖场西有两个坑,其中一个已硬化,一个面积约有6平方米的土坑未硬化,废水排入养殖场西的两个坑内;张进京养殖场,养殖场东有一个土坑,面积约有9平方米,废水排入养殖场东头土坑内。赵岗镇政府责令王义昌、张进京养猪场对坑内污水进行抽离,并对养殖场附近土坑进行填埋,并对养殖场附近土坑进行硬化整改,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标准建成沉淀池和粪便晾晒场,确保污水不再外排。目前,两处土坑内废水已抽离,准备开始建设标准化沉淀池。张敬柏养猪场正在拆除。
三、问责情况:无。
第十三批
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24632
反映情况:“封丘县应举镇西大村新乡市开达建材厂晚上偷生产,门口大罐车几十辆排着队装车”。
办理情况:经查,该举报案件与第5批D20181116177、第12批D20181123536重复,反映问题不属实。
新乡市开达建材厂位于封丘县应举镇大村,法人代表:范加刺,建设项目为:年产12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该公司于2013年11月14日在新乡市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审批文号:新环监[2013]302号,2014年经新乡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新环验[2014]175号(验收的为一期工程年产60万吨),二期工程年产60万吨正在申请验收。
问题核实情况问题核实情况:(一)晚上偷生产情况:该公司被新乡市攻坚办纳入《重污染天气管控企业名单》,要求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限停产措施。自2018年11月18日至今,县环保局对其下达重污染天气管控预警响应的通知,管控期间我县每天进行“零点夜查”,均未发现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擅自生产情况。(二)门口大罐车几十辆排着队装车情况:经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无大罐车排队装车情况。
在下步工作中,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监督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严防违规生产。
问责情况:无。
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24596
反映情况:“封丘县冯庄乡盘固南地永生养猪厂,紧邻榆淋排,粪便直接排入”。
一、办理情况:经冯村乡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潘固村村南地永生养殖场负责人侯兰科,建有150沼气池、700立方沉淀池,该养殖场占地9亩,距离村庄约有500米,共有8栋猪舍,其中3栋闲置,现存栏生猪约900头。
二、问题核实情况
经查,该养殖场产生的粪便未直排进入榆林排,养殖场原有的排污口已于2018年6月完全封堵,并按要求在场内建设了沼气池、沉淀池,养殖粪便经水冲通过排污沟进入沼气池和沉淀池,并定期清理用于农田施肥。反映的紧邻榆淋排,粪便直接排入问题不属实。
经冯村乡政府核查,榆林排污水是由于雨水及积水形成。冯村乡政府组织机械和人工对榆林排内的残留污泥进行清理并用车辆清运。截止2018年11月27日,榆林排已经清理到位,恢复了河道原貌。
问责情况:无。
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24601
反映情况:“封丘县王村镇刘庄北地玻璃预制厂院内有个搅拌站,扬尘严重,车辆未冲洗”。
一、办理情况:经县环保部门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封丘县王村镇刘庄北地玻璃预制厂院内搅拌站,实为封丘县王村乡刘庄北地封丘县博力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永仁。建设项目为:年产10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17年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17〕105号。该公司纳入封丘县环保局正常监管企业,并且该企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自行检测。
二、处理情况
(一)扬尘严重问题。经查, 该公司原料仓库采取密闭仓库,仓库内设置有喷淋装置;生产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厂区内有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周围设置有水枪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现场检查均正常使用,检测报告显示粉尘达标排放。(二)车辆未冲洗问题。该公司在厂区内安装有感应式车辆冲洗装置,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现场检查时均能正常使用,未发现车辆未冲洗现象。
经查,反映的问题与实际调查情况不符。下步工作中,县环保局将加强企业监管,保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第十四批
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25643
反映情况:“封丘县荆隆宫乡后桑园村河滩地黄河滩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挖沙、红旗闸黄河进水口路、村南地、丁庄村西头、顺河街村南地卖沙”。
一、办理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一)荆隆宫乡后桑园村河道滩地黄河滩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挖沙问题:2018年11月15日,县河务局、环保局荆隆宫滩区杨楼村张俊伟在河道滩地取土,未向任何部门申报手续。县河务局对张俊伟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滩地取土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责令当事人平整土地、复耕。2018年11月28日该处土地平整、复耕到位,县河务局其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反映的挖沙行为不属实。(二)红旗闸黄河进水口路、村南地卖沙问题:该处是新乡市大功引黄灌区水源工程改造项目,2017年12月份投入建设,对引水渠道进行开挖疏浚,挖出土方堆置渠道两侧向外清运。县河务局2018年2月24日发现该抽砂船只超出渠道工程在河道内进行抽砂作业,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新乡市引黄灌区水源工程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局发函,该管理局回复:渠道清淤开挖土方全部用于2018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中的灌区干、支渠道整修衬砌施工,无卖沙情况。(三)丁庄村西头卖沙问题:经查,该处为刘东征砖窑厂拆除后旧址,为建设用地。因旧砖窑厂拆除后高低不平,农户无法耕种,向村两委请求复耕,经村两委讨论决定后,向该乡土地所递交复耕申请书,请求复耕,荆隆宫乡土地所已受理该事件,反映的挖沙行为不属实。(四)顺河街村南地卖沙问题:2018年10月16日,县河务局巡查时发现顺河街滩地拉土车拉土,当事人张金营只承认挖土,不承认挖砂卖沙。县河务局对张金营未经许可挖土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平整土地恢复耕种。目前,当事人正在平整土地,计划12月3日完成对其现场土地平整、复耕。县河务局将对其土地平整、复耕情况进行认定,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反映的挖沙行为不属实。
二、问责情况:无。
第十五批
受理编号:新乡D20181126716
反映情况:“封丘县荆隆宫乡杨楼村举报人对D20181117233案件回复不满意,请省督导组或新乡市环保局伏击检查(新乡市兴达木业有限公司化工反应罐在生产车间后面向北方向)”。
问题核实情况:经我县环保部门现场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新乡市兴达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荆隆宫乡杨楼村西北,法定代表人杨化祥,建有年产12000立方米建筑模板生产项目。2016年被新乡市清改办列入整顿清改类项目,同年12月该公司通过清改,并由封丘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备案文号:新环清改备第02号)。2018年11月18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会同荆隆宫乡人民政府对新乡市兴达木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状评估报告要求对企业厂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认真核对,未发现批建不符现象;检查时发现企业板材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EO级环保胶进行粘合,反映的院内生产胶水问题不属实。
11月27日,县环保局再次对督办问题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未发现有化工反应罐,只有一个胶水搅拌罐。关于信访人不满意调查回复结果问题,通过环保局调查,其原因是原胶水供货商对兴达木业有限公司弃用其产品有意见所致。反映的“新乡市兴达木业有限公司化工反应罐在生产车间后面向北方向”问题不属实。
三、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