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城市管理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点击次数:2267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
1 | 在地面、树木、电线杆、灯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的 | 违反《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地面、树木、电线杆、灯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理,处以每处(张)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元”。经责令改正,能够主动清除痕迹,且对地面、树木、电线杆、灯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未造成伤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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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落叶、纸屑、尘土等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和河沟内的,将淤泥、污物直接堆放在城市道路上,或者未即时清理枝叶、泥土等废弃物 | 将落叶、纸屑、尘土等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和河沟内的,将淤泥、污物直接堆放在城市道路上的,或者未即时清理枝叶、泥土等废弃物,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到位,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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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
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经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改正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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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 |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但设施尚未投入使用且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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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指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违法行为预警、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