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全县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点击次数:3495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3-2024年度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10日
2023-2024年度全县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我县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侵袭,给灾区人民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造成了一定困难。为扎实做好2023—2024年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根据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新应急办〔2023〕78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多项决策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理解透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的变与不变,做好新政策的宣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精准核定受灾救助对象、严格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密切关注基层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摸清受灾群众需救助工作底数,持续做好突发的灾情应对工作;要准确把握今年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比对工作的严要求和本年度需救助困难群众名单上报的时间节点,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能按时送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的原则,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受灾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三、救助对象
2023年遭受自然灾害(已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今年冬季、明年春季(12月至下年5月)需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如有新的灾害发生,要统筹兼顾新灾受灾人员救助的需求,及时、规范救助到位。
四、救助程序
(一)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各受灾乡镇要组织各村(居)委员会专门人员进村入户,摸清底数,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需救助人口数量,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准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备)”四个步骤: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小组提名(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二是村(居)民委员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级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做好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二)分级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具体台账及要求见附件4)各乡镇要将实施救助情况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救助款物发放。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分开发放”四个步骤实施,各乡镇接到冬春资金拨款文件后,要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春节前将冬春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在资金发放形式上,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现金。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规范》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提早组织采购,所采购的物资要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灾标准”四公开。
(四)救助款物管理。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冬春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五、救助标准
各乡镇要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需要个人写出证明,村镇审核)。乡级要制定好冬春救助实施方案,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
六、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开展需救助调查,确定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2023年10月15日前,各受灾乡镇调查摸底,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计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向县应急管理局联合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采用政府文号,附需冬春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一)村(居)委员会进行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并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经村(居)民主评议,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农作物绝收减产、致伤致残及其他原因四种情况,按照受灾程度及其家庭困难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并填写《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同时将评议结果在村(居)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居)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提交乡镇审核。
(二)乡级审核。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乡镇应急办要认真审核村(居)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提名)表》《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民主评议记录》,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报县级应急管理局审核。
第二阶段:自统计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之日起至各级冬春救助资金物资下拨前,各受灾乡镇要完成《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台账)填报和工作部署等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冬春救助工作调研指导组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具体调研指导内容见附件4。
第四阶段:2024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工作,县级应急部门完成冬春救助档案装订成册工作并完成冬春已救助系统上报工作。
第五阶段:2024年5月15日至6月5日,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进行彻底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掌握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是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尽快安排部署,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受灾乡镇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好救助需要,对受灾困难群体要加大救助力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各受灾乡镇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力争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优亲厚友,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等表格,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