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申报指南
时间:2024年01月27日 点击次数:1948
一、申报条件
乡(镇)申报的县级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从运营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中产生,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1年,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以上。家庭农场需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达到《封丘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农民合作社需达到《封丘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创建标准》的标准。
二、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对照县级示范新型经营主体认定标准,由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要求自愿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提出申报,递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择优统一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审核认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打分、排序、审定,通过封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并授予“封丘县示范家庭农场”、“封丘县示范合作社”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