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学生优待政策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点击次数:1957
按照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要求,现将封丘县学生优待政策报告如下:
一、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封丘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