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封丘县2023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点击次数:5876
〔2023〕第63号
为实施封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封丘县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封丘县城关乡杨徐寨村、五里井村、山里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9713顷。经封丘县人民政府、封丘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19.9713公顷)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
(一)地块一:该地块涉及城关乡五里井村,四至范围:东至五里井村耕地,西至五里井村村庄东头(规划鸿业路),南至五里井村耕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明路);
(二)地块二:该地块涉及城关乡五里井村,四至范围:东至五里井村耕地(规划鸿基路),西至五里井村耕地,南至五里井村耕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明路与鸿基路交叉口);
(三)地块三:该地块涉及城关乡五里井村,位于地块一以东及以南,四至范围:东至五里井村耕地,西至五里井村耕地(地块一),南至五里井村耕地,北至五里井村耕地(地块一);
(四)地块四:该地块涉及城关乡五里井村、杨徐寨村,四至范围:东至五里井村耕地和杨徐寨村耕地(规划鸿基路),西至五里井村耕地,南至五里井村耕地、杨徐寨村耕地,北至五里井村耕地;
(五)地块五:该地块涉及城关乡五里井村,四至范围:东至五里井村耕地,西至五里井村耕地(地块一),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志路),北至五里井村耕地;
(六)地块六:该地块涉及城关乡五里井村、杨徐寨村,四至范围:东至杨徐寨村耕地(规划鸿基路),西至五里井村耕地,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志路与鸿基路交叉口),北至五里井村耕地、杨徐寨村耕地;
(七)地块七:该地块涉及城关乡五里井村、杨徐寨村,四至范围:东至杨徐寨村耕地,西至五里井村耕地、杨徐寨村耕地,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志路),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明路);
(八)地块八:该地块涉及城关乡五里井村,四至范围:东至五里井村耕地,西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业路与鸿志路交叉口),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志路),北至五里井村耕地;
(九)地块九:该地块涉及城关乡山里寨村,四至范围:东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戎威路),西至山里寨村耕地,南至山里寨村耕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明路);
(十)地块十:该地块涉及城关乡山里寨村,四至范围:东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戎威路),西至山里寨村耕地,南至山里寨村耕地,北至山里寨村耕地;
(十一)地块十一:该地块涉及城关乡山里寨村、杨徐寨村、五里井村,四至范围:东至山里寨村村庄,西至五里井村村庄,南至山里寨村耕地、杨徐寨村耕地、五里井村耕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志路);
(十二)地块十二:该地块涉及城关乡杨徐寨村,四至范围:东至杨徐寨村耕地,西至杨徐寨村耕地,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明路),北至国道327;
(十三)地块十三:该地块涉及城关乡杨徐寨村,四至范围:东至杨徐寨村耕地,西至杨徐寨村耕地,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志路),北至已批国有土地(规划鸿明路)。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城关乡杨徐寨村集体土地共计10.9757公顷,其中耕地7.4097公顷、园地0.5450公顷、林地0.6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4107公顷、建设用地2.0088公顷; 城关乡五里井村集体土地共计6.8513公顷,其中耕地5.1123公顷、园地1.1815公顷、林地0.3090公顷、其他农用地0.2485公顷; 城关乡山里寨村集体土地共计2.1443公顷,其中耕地1.8321公顷、园地0.1516公顷、林地0.12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1公顷、建设用地0.031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城关乡杨徐寨村、五里井村、山里寨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101,征收土地面积17.971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348.0628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地上附着物清点签字确认表》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城关乡杨徐寨村、山里寨村、五里井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城关乡杨徐寨村、山里寨村、五里井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城关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