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点击次数:2331
〔2023〕80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按照用地报批的相关规定,在启动用地报批程序后,县政府分别于2023年9月分别发布了《封丘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62号、第63号、第64号、第65号、第66号、第72号)。
由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8月15日公布实施了新的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我县因收文时效等原因,现需对以上6个公告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的表述更正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