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补 充 公 告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点击次数:1873
〔2024〕7号
为保障长垣至修武高速公路封丘段用地需求,按照用地报批的相关规定,在启动用地报批程序后,封丘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4日发布了《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51号)。
由于省政府于2023年8月15日公布实施了新的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省人社厅于2023年9月1日公布实施了新的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以及省厅内网报卷系统于2023年12月1日后正式启用2022年变更调查,而该项目用地报批尚处在组卷阶段等原因,需对《封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51号)中“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具体更改内容如下: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更改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
2.“征收土地面积123.150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1.2984公顷)”更改为“征收土地面积123.150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3.6904公顷)”;
3.“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8241.6495万元”更改为“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7871.7950万元”;
4.“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更改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除以上更改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