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点击次数:2938
〔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封丘县鲁岗镇和寨村范围内,约5.5340公顷,涉及和寨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四至范围:东至生产路,西至生产路,南至李元江、李中刚、李和成、李元朝承包地,北至生产路。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封丘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鲁岗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封丘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