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点击次数:1875
〔2023〕12号
为保障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项目(封丘县段)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2年11月29日封丘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83号),拟征收黄德镇黄德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50公顷。
因设计方在原公告发布后调整了征地红线需对拟征地面积予以核减以及2023年9月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新的社保费标准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省政府2023年8月15日发布了新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 〔2023〕28号)但用地报批尚处在组卷阶段等情形,需对原已发布的〔2022〕83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现将〔2022〕83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部分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面积变更为0.0467公顷(耕地0.0467公顷);
2、征地补偿安置费文件依据变更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变更为2.8721万元;
3、社保费用文件依据变更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变更为68.9250万元/公顷。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2年11月29日封丘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83号)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