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封丘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点击次数:14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封丘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的技术标准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6月24日印发的《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封丘县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封政文〔2019〕47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