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点击次数:538
〔2024〕26号
为保障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封丘段)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封丘县荆隆宫乡于店村、荆西村、荆南村、荆中村、荆东村,陈桥镇古城村、陈桥村、三合村、蒋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3年5月19日,封丘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28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项目用地中涉及部分集体和国有土地之间的勘界修改变动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相继公布实施的原因,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28号)的第一段、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款、第(二)款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第一段中的“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169公顷”现更正为“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771公顷”。
二、原公告第一项、拟征收土地用途中的“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169公顷)项目建设用地”现更正为“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771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三、原公告中第三项、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中的“拟征收荆隆宫乡荆西村集体土地0.0881公顷,其中耕地0.08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荆隆宫乡荆南村集体土地0.5986公顷,其中耕地0.2441公顷、林地0.2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0公顷;荆隆宫乡荆中村集体土地0.3786公顷,其中耕地0.2739公顷、林地0.02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1公顷、建设用地0.0044公顷”现更正为“拟征收荆隆宫乡荆西村集体土地0.1143公顷,其中耕地0.1126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荆隆宫乡荆南村集体土地0.6048公顷,其中耕地0.2441公顷、林地0.2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0公顷;荆隆宫乡荆中村集体土地0.4064公顷,其中耕地0.3114公顷、林地0.01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5公顷、建设用地0.0044公顷”。
四、原公告中第四项、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中的“(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荆隆宫乡荆西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088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387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2.3800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49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3.334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5.7145万元。荆隆宫乡荆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598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3932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24.1818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205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13.864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8.0463万元。荆隆宫乡荆中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3786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1135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6.9803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2651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17.8942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4.8745万元”现更正为“(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荆隆宫乡荆西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114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426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2.6199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0717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4.8397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7.4596万元。荆隆宫乡荆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604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399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24.5631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205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13.864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8.4276万元。荆隆宫乡荆中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70201,征收土地面积0.4064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1040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000万元,计6.3960万元;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3024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计20.412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6.8080万元”。
五、原公告中第四项、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中的“(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现更正为“(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3年5月19日封丘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28号)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