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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刘先生发布时间:2020/2/4 19:40:44[投诉]本人于2020年01月21日在河南省新密市供销超市购买到的 “真食在-薄荷糖”(生产厂家:新乡市真食在食品有限公司,厂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王村乡后大寺工业园, 电话:0373-857768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41072700018、生产日期:2019-12-13,保质期12个月、执行标准 SB/T10018-2008,)购买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购买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涉案产品企业执行标准:SB/T10018-2008属于失效标准。 涉案产品属于未依法复审的标准,故属过期失效的标准,而该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企业审核标准,且根据国标、地标、行标审核变更为新的食品安全规定的执行标准 。且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第二十四条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 本站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您反映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督办,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结果反馈如下: 经核查,新乡市真食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糖包装袋因印刷错误导致包装袋标签执行标准印制为SB/T10018-2008,而该单位的薄荷糖实际标准为SB/T10018-2017,该单位是糖果分包装生产企业,糖果是从禹州市好运糖果食品厂购进的,糖果执行标准是SB/T10018-2017,有检验报告为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因该单位薄荷糖产品检验合格,且未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改正,现该单位已经整改到位。 欢迎您继续关注封丘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0/3/4 9:06:59
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