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公告
时间:2022年04月26日 点击次数:13173
为公共利益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封丘县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4月 26日作出封政房征字〔2022〕1号房屋征收决定,现依法进行公告。《封丘县健康路中段 行政路中段综合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和《封丘县健康路中段 行政路中段综合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与本决定一并公布(见附件)。
被征收人对封政房征字〔2022〕1号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