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封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点击次数:86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现将《封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清单》中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结合我县相关规定,细化完善本县实施规范。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查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审批实施单位、委托监管单位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许可实施单位和委托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封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全文下载:封政办〔2023〕9号关于公布封丘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