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封丘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29日 点击次数:25602
封政办〔2019〕46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封丘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2019年7月25日
封丘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盐业体制改革相关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级盐业部门政企分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3号)、《新乡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2019〕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职能分设,组建盐业执法大队,成立新的盐业公司,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不断提高盐业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全县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二、实施步骤
根据2019年1月28日新乡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县政府分别对本级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负总责。封丘县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确保食盐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县盐业局(盐业公司)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成立县盐改工作组进驻县盐业局(2019年7月30日前)
从县科工信局、财政局、总工会、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县盐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进驻县盐业局(盐业公司)开展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县盐业局按照工作组的安排,具体负责原县盐业公司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财政局、总工会、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
(二)组建县盐业公司留守处(2019年8月10日前)
在对原盐业公司人员进行分流安置之前,组建县盐业公司留守处。留守处负责人由工作组会同县盐业局指派,留守处人员按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原盐业公司人员中产生。在新的盐业公司组建完成之前,由留守处负责对原盐业公司资产及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工作组、县盐业局)
(三)做好县盐业执法大队人员配备等工作(2019年8月30日前)
成立县盐业执法大队,抓紧选拔配备大队领导班子,办理大队人员入编、工资等手续,确保执法大队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落实到位。县盐业执法大队在做好食盐市场监管的同时,负责县盐业局事业身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妥善安置县盐业公司职工(2019年9月30日前)
自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县盐业公司逐渐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政企分开后,县盐业公司剩余职工151人,按照新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公司经营将无法维持。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县盐业公司职工进行分流安置。
1.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2019年8月20日前)
工作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参照我省其他地市盐业改革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垫付。(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盐业局、盐业公司)
2.组织召开职代会(2019年8月30日前)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县盐业公司职代会进行讨论。(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人社局、盐业公司)
3.妥善分流安置职工(2019年9月30日前)
县盐业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后,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相关安置费用,工作组迅速启动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县人社局配合做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按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再就业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盐业执法大队、盐业公司)
(五)组建新的县盐业公司
为发挥食盐专营保公民健康、保市场稳定、保食盐安全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盐业体制改革精神,由县政府出资组建新的县盐业公司,承接原县盐业公司盐业经营资质、资产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盐业储备职责,并负责原县盐业公司企业身份离退休人员和体制改革时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新的盐业公司由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组织领导
成立封丘县盐业体制改革联合工作组。由县政府县长王献臣为组长,常务副县长袁俊峰和副县长张景华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总工会、编办,县科工信局、盐业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盐业体制改革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县政府办副主任李长恩任办公室主任,县科工信局副局长赵忠军、县盐业局局长范自坤、县财政局副局长赵自广、县发改委副主任朱永强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盐业体制改革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协调配合,加快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顺利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任务。
(二)加大推进力度。建立例会制度,联合工作组原则上每10天召开一次盐业体制改革会议,听取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盐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向联合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展,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县盐改工作组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各项政策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受损。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封丘县盐业体制改革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2:封丘县盐改工作组成员名单